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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经济师考试《房地产》抵押建设用地使用权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编辑: 2012/05/10 14:29:02 字体:

  2012年经济师考试报名比往年来的有些晚,预计报考时间:5月-6月(以当地人事考试部门公布的时间为准),考试时间:11月3日。现在广大考生也着手准备经济师考试复习了,为了帮助您更好的通过2012年经济师考试全面了解2012年经济师考试的相关重点,我们中华会计网校特地为您汇编了中级经济师考试辅导资料,供您参考,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4.抵押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占用与管理

  ■由抵押人占用与管理抵押的土地

  ■抵押权人有权进行监督检查

  ■当抵押房地产价值不足以作为履行债务的担保时,抵押权人有权要求抵押人重新提供或增加担保

  ■抵押的土地可以出租转让,但价款应优先提前清偿抵押权人的债权,超过部分归抵押人所有

  5.抵押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处分

  ■抵押建设用地使用权处分的条件(5种情况)

  ☆抵押期届满,抵押权人未受清偿

  ☆抵押人死亡引起无法履行债务

  ☆抵押人在抵押合同期宣告破产或解散

  ☆抵押人擅自处分抵押物

  ☆抵押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况

  ■抵押建设用地使用权处分的受偿

  ☆处分抵押物所得金额的分配顺序

  ☆支付处分抵押物的费用

  ☆扣除抵押物应缴纳的税费

  ☆偿还抵押权人的债权本息及支付违约金

  ☆赔偿违约给抵押权人造成的损害

  ☆ 剩余金额交还抵押人

  ☆同一房地产设定两个以上抵押权时的清偿顺序

  ☆已登记的,按登记的先后顺序清偿,顺序相同的,按债权比例清偿

  ☆已登记的先于未登记的 均未登记,按债权比例清偿

  ☆抵押设定后土地上新增建筑物不属于抵押财产,可一同处分,但新增建筑物的价款,抵押权人无权优先受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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