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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经济师考试《房地产》辅导资料 房地产征收概述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编辑: 2012/05/10 16:00:54 字体:

  2012年经济师考试报名比往年来的有些晚,预计报考时间:5月-6月(以当地人事考试部门公布的时间为准),考试时间:11月3日。现在广大考生也着手准备经济师考试复习了,为了帮助您更好的通过2012年经济师考试全面了解2012年经济师考试的相关重点,我们中华会计网校特地为您汇编了中级经济师考试辅导资料,供您参考,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第一节 房地产征收征用概述

  一、房地产征收概述

  (一)房地产征收的概念经济师培训

  房地产征收:是指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强制取得集体、单位和个人的房地产的行为。征收的主体是国家,通常是政府部门,政府以行政命令的方式取得集体、单位和个人的土地、房屋等财产,集体、单位和个人必须服从。

  (二)房地产征收的类型

  房地产征收分为集体所有的土地征收和单位、个人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征收。

  集体所有的土地征收通常简称集体土地征收、土地征收或征地,是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强制取得集体土地所有权的行为。

  单位、个人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征收包括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征收、集体土地上的房屋征收,以及其他不动产征收。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征收称为城市房屋拆迁,简称房屋拆迁。城市房屋拆迁是指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和个人的房屋,并依法给予被征收房屋的所有权人补偿、安置的行为。

  (三)房地产征收的限制条件

  ①征收只能是以发展公共利益,提升公共福祉为目的,绝对禁止以商业用途为目的的征收;②征收必须严格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③政府以征收的执行人身份出现,以被征收房地产的客观市场价值对被征收入的损失予以公正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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