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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中级经济师人力资源管理 集体合同争议处理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编辑: 2012/05/28 10:34:21 字体:

  导语:2012年经济师考试报名时间部分地区已经出来,考试时间:11月3日。现在广大考生也着手准备经济师考试复习了,为了帮助您更好的通过2012年经济师考试全面了解2012年经济师考试的相关重点,我们中华会计网校特地为您汇编了经济师考试辅导资料,供您参考,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集体合同争议处理

  熟悉:集体合同争议的概念

  掌握:因签订集体合同和因履行集体合同发生争议的处理方法及其程序。

  1.集体合同争议的概念:因集体协商和签订、履行集体合同发生的争议就是集体合同争议。

  2.集体合同争议的处理方法和程序:

  (1)处理集体合同争议的管辖

  集体协商争议处理实行属地管辖,具体管辖范围由省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规定。

  (2)处理集体合同争议的方式

  ①因签订集体合同发生的争议:

  因签订集体合同发生争议,双方当事人不能协商解决的,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可以书面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协调处理申请;未提出申请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认为必要时也可以进行协调处理。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组织同级工会和企业组织以及其他有关方面的人员,共同协调处理集体协商争议。协调处理集体协商争议,应当自受理协调处理申请之日起30日内结束协调处理工作。期满未结束的可以适当延长协调期限,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15日。

  协调处理集体协商争议结束后,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制作《协调处理协议书》,双方当事人就某些协商事项不能达成一致的,应将继续协商的有关事项予以载明。《协调处理协议书》由协调处理人员和争议双方首席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协调处理协议书》下达后,双方应当执行。

  ②因履行集体合同发生的争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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