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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中级经济师人力资源管理 社会保险法律关系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编辑: 2012/05/28 09:39:32 字体:

  导语:2012年经济师考试报名时间部分地区已经出来,考试时间:11月3日。现在广大考生也着手准备经济师考试复习了,为了帮助您更好的通过2012年经济师考试全面了解2012年经济师考试的相关重点,我们中华会计网校特地为您汇编了经济师考试辅导资料,供您参考,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社会保险法律关系的概念

  掌握:社会保险法律关系的概念

  社会保险法律关系:是社会保险各主体间,如国家与劳动者间,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劳动者间,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之间,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用人单位之间,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就社会保险的权利义务所产生的法律关系。

  二、社会保险法律关系的主体和客体

  掌握:社会保险法律关系的主体和客体;

  (一)从社会保险责任分,社会保险法律关系主体有以下几类:

  国家、社会保险的管理和经办机构、用人单位、劳动者及其家庭。

  用人单位承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义务,是社会保险基金的主要缴纳者。

  (二)从保险业务分,社会保险法律关系主体有:

  保险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投保人(一般为用人单位)、被保险人、受益人、管理人(依法负有管理职责的社会保险行政管理部门)、监督人。

  (三)社会保险法律关系的客体:

  是社会保险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和义务所指向的对象,可以是资金、物,也可以是服务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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