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河南鹤壁经济师考试报名通知
摘要:各地2012年经济师考试报名时间已陆续公布,为方便各地考生第一时间查询当地报考信息,正保会计网校经济师考试频道特搜集整理全国报名信息供大家参考。2012年全国经济师考试报名时间汇总>> 考试辅导教材>>
关于做好2012年度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直及省驻鹤各有关单位,鹤煤集团,各大专院校:
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2年度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豫人社考试〔2012〕21号)的规定,为做好我市2012年度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及科目
2012年11月3日:
上午9:00—11:30专业知识与实务(初、中级)
下午14:00—16:30经济基础知识(初、中级)
考点设在本市。
二、报名条件
国家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在岗从事经济工作的人员,报名参加经济专业技术资格初、中级考试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基本路线,遵纪守法,遵守社会公德。
(二)报名参加经济专业技术资格初级考试的人员,除具备第(一)条的条件外,还须具备高中毕业以上学历。
(三)报名参加经济专业技术资格中级考试的人员,除具备第(一)条的条件外,还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中等专业学校毕业后从事专业工作满十五年,并担任助理经济师职务满四年;
2.大学专科毕业后从事专业工作满六年;
3.大学本科毕业后从事专业工作满四年;
4.获第二学士学位后或研究生班毕业后从事专业工作满二年;
5.获硕士学位后从事专业工作满一年;
6.获博士学位。
三、取得专业技术资格的条件
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为非滚动考试,即每个考生两个科目必须一次考试全部通过,方可取得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四、报名办法及考试工作日程安排
2012年度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继续采用机读卡报名和数码照相相结合的办法录入考生信息。报考人员到各主管单位填写《2012年度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表》(附件1),各主管单位对本单位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后,将全部考生按专业、级别分别打印《2012年度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汇总审批表》(附件2),按汇总审批表人数到市人事考试中心领取《报名信息卡》。主管单位指导报考人员按《填涂报名信息卡须知》(附件4),认真填涂《报名信息卡》。各主管单位在规定时间内携带《2012年度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表》、《2012年度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汇总审批表》及《报名信息卡》到市人事考试中心办理报名手续。报名地址:市行政服务中心二楼东市人社局窗口,电话:3337617。
各主管单位按照市人事考试中心的安排进行数码照相,照相时需交验本人正式身份证。各单位照相时间另行通知。
中央、省驻鹤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按属地原则报名;实行人事代理单位(或个人)的报名工作,由市人才交流中心负责。报名办法同市直各单位。
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取消停止征收和调整有关收费项目的通知》(豫政〔2008〕52号)的规定,报考人员每人每科需交纳考务费40元,每位考生交纳数码照相费和信息卡工本费12元,合计92元。教材费按所报专业用书定价交纳。
2012年6月20日至6月22日各主管单位组织本系统、本单位人员报名和进行初步资格审查并到市人事考试中心领取报名信息卡。6月25日至28日各主管单位到市人事考试中心进行资格终审和办理报名手续,并交验《报名信息卡》,报名同时征订经济专业考试教材,过期不再办理。各主管单位一定要高度重视,确保此次考试报名工作按时按要求顺利完成。
10月下旬核发准考证。
五、考试教材的征订
(一)按照河南省人事考试中心《关于2012年全国经济专业资格考试用书征订工作的通知》(豫人考文〔2012〕8号)文件要求,2012年度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用书的征订工作是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各单位一定要本着对广大报考人员负责的态度,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周密组织,确保该项工作顺利进行。
(二)2012年全国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用书的出版和发行工作由中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出版集团负责,2012年经济考试用书做了部分修订。
(三)为了维护考生权益,打击盗版,2012年经济考试用书增加了防伪措施,在版权页上印有防伪标识说明,便于考生辨别正版书。
六、注意事项
(一)各主管部门在组织报名时,要严格按照报名条件,把好资格审查关。凡未经资格审查或资格审查不合格的报考人员,一律不准报考。
(二)按照有关文件规定,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要严格贯彻按属地报名的原则,任何人不得跨市、跨单位报名考试。违者取消其报考资格和考试成绩,并追究报考者和准予地区或单位当事人的责任。
报考人员参加工作年限和担任专业技术职务年限的计算截止到2012年12月31日。
(四)各单位应打印填写《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表》及《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汇总审批表》填写姓名必须与本人身份证上的姓名相同。
(五)各主管部门在编排报名序号时不得重号,序号为四位数,以备数码照相时使用。
(六)试卷均为客观题,全部在答题卡上作答,在试卷上答题无效。试卷卷本可做草稿纸使用,用后收回。
(七)考生应考时,必须携带身份证、准考证、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和无声无编辑存储功能的计算器,其他考试禁带物品一律不得携带。
(八)坚持政务公开。考生可登 陆 河 南 人 事 考 试 网(http://www.hnrsks.gov.cn),查询考试成绩。
(九)其他考务有关工作,执行《考务工作细则》有关规定。
说明: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正保会计网校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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