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周年

财税实务 高薪就业 学历教育
APP下载
APP下载新用户扫码下载
立享专属优惠

安卓版本:8.7.70 苹果版本:8.7.70

开发者:北京正保会计科技有限公司

应用涉及权限:查看权限>

APP隐私政策:查看政策>

HD版本上线:点击下载>

2013年中级人力资源专业预习社会保险行政争议处理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编辑: 2013/03/18 11:07:57  字体:

选课中心

书课题助力备考

选课中心

备考交流群

速来寻找学习搭子

备考交流群

资料专区

硬核干货等你来

资料专区

免费题库

海量好题免费做

免费题库

  本文为2013年中级经济师考试金融专业的备考必看知识点,希望本文能够帮助您更好的全面备考2013年经济师考试!

第三节 社会保险行政争议处理

  一、社会保险行政争议处理的适用范围

  熟悉:社会保险行政争议处理的适用范围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申请行政复议:

  (一)认为经办机构未依法为其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变更或者注销手续的;

  (二)认为经办机构未按规定审核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的;

  (三)认为经办机构未按规定记录社会保险费缴费情况或者拒绝其查询缴费记录的;

  (四)认为经办机构违法收取费用或者违法要求履行义务的;

  (五)对经办机构核定其社会保险待遇标准有异议的;

  (六)认为经办机构不依法支付其社会保险待遇或者对经办机构停止其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有异议的;

  (七)认为经办机构未依法为其调整社会保险待遇的;

  (八)认为经办机构未依法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或者接续手续的;

  (九)认为经办机构的其他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

  二、社会保险行政争议处理的程序和法律后果

  熟悉:社会保险行政争议处理的程序和法律后果。

  经办机构和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分别采用复查和行政复议的方式处理社会保险行政争议。申请人与经办机构之间发生的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的行政案件,申请人也可以依法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经办机构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时,未告知申请人有权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行政复议申请期限的;行政复议申请期限从申请人知道行政复议权或者行政复议申请期限之日起计算,但最长不得超过二年。

  申请人向经办机构申请复查或者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申请行政复议,一般应当以书面形式提出,也可以口头提出。口头提出的,接到申请的保险争议处理机构应当当场记录申请人的基本情况、请求事项、主要事实和理由、申请时间等事项,并由申请人签字或者盖章。

  申请人向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经办机构申请复查的,该经办机构应指定其内部专门机构负责处理,并应当自接到复查申请之日起20日内作出维持或者改变该具体行政行为的复查决定。决定改变的,应当重新作出新的具体行政行为。

  经办机构作出的复查决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学员讨论(0
回到顶部
折叠
网站地图

Copyright © 2000 - www.chinaacc.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北京正保会计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京B2-20200959 京ICP备20012371号-7 出版物经营许可证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4445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