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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为2013年中级经济师考试财政税收专业的备考必看知识点,希望本文能够帮助您更好的全面备考2013年经济师考试!
第三节 营业税
一、营业税的概念
营业税是对在我国境内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所取得的营业额征收的一种税。
二、纳税人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都应交纳营业税。
企业租赁或承包给他人经营的,以承租人或承包人为纳税人。
三、营业税的征税范围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
应税劳务:除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外的劳务
(一)“境内”的含义
1.提供的劳务发生在境内;
2.在境内载运旅客或货物出境;
3.在境内组织旅客出境旅游;
4.所转让的无形资产在境内使用;
5.销售的不动产在境内;
6.在境内提供保险劳务。
指境内保险机构提供的除出口货物险、出口信用险外的保险;
7.境外保险机构以在境内的物品为标的提供的保险劳务。
(二)“应税行为”的含义
营业税的应税行为是指有偿提供应税劳务,有偿转让无形资产所有权或使用权、有偿转让不动产所有权的行为。但单位和个体经营者聘用的员工为本单位或雇主提供劳务,不属于营业税的征收范围。
四、税率
营业税实行分行业比例税率。可归为三类:
1.税率为3%的:交通运输业、建筑业、邮电通信业、文化体育业。
2.税率为5%的:金融保险业、服务业、转让无形资产和销售不动产。
3.娱乐业,税率为5%~20%。但其中台球、保龄球税率为5%。
五、营业税的计税依据
(一)一般规定
营业税的计税依据,是指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的营业额、转让无形资产的转让额或销售不动产的销售额,统称为营业额。
营业额包括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
不包括的同时符合以下条件代为收取的政府性基金或行政事业性收费。
同增值税和消费税。
(二)分行业的计税依据
1.运输业的计税依据
注意特殊规定:
(1)运输企业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运输旅客或者货物出境,在境外改由其他运输企业承运旅客或者货物,以全程运费减去付给该承运企业的运费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2)联营运输业务,以实际取得的营业收入为营业额。代开发票纳税人从事联运业务,其计征营业税的营业额为代开的货物运输发票上注明的应税收入,不得减除支付给其他联运合作方的各种费用。
2.建筑业的计税依据
注意特殊规定:
(1)建筑业的总承包人将工程分包或者转包给他人,以工程的总承包额减去付给分包人或者转包人的价款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2)自建自售建筑物的,除按销售不动产征收营业税外,还应按“建筑业”征收一道营业税。自建行为的营业额根据同类工程的价格确定;没有同类价格的,按下列公式核定计税价格:
(3)无论是包工包料工程还是包工不包料工程,一律按包工包料工程以料工费全额征收营业税。
3.金融保险业的计税依据
(1)对一般贷款、典当、金融经纪业等中介服务,以取得的利息收入全额或手续费收入全额确定为营业额;
(2)对外汇、有价证券、期货等金融商品转让,以卖出价减去买入价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注意:对金融机构的出纳长款收入不征营业税;银行吸收的存款不征营业税;对金融机构转贴现业务收入暂不征收营业税;融资租赁业务以向承租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减去出租方承担的出租货物的实际成本后的余额,以直线法折算其本期的营业额。
4.通信业的计税依据
(1)以取得收入的全额确定营业额,如传递函件或包件、邮汇等业务的营业额;
(2)以实际取得的收入额,即差额或收益额确定的营业额,如报刊发行、邮政储蓄业务的营业额。
5.文化体育业的计税依据
注意特殊规定:
(1)单位或个人进行演出,以全部票价收入或者包场收入(即全部收入)减去付给提供演出场所的单位、演出公司或者经纪人的费用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2)收视费:由收取收视费的单位按其向用户收取的收视费全额,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缴纳营业税。对各合作单位分得的收视费收入,不再征收营业税。
6.娱乐业的计税依据——为经营娱乐业向顾客收取的各项费用
7.服务业的计税依据
(1)代理业的营业额为纳税人从事代理业务向委托方实际收取的手续费、介绍费、代办费等收入。
(2)旅游企业组织旅游团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旅游,在境外由其他旅游企业接团,以全程旅游费减去付给该接团企业的旅游费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在境内组团旅游,改由其他旅游企业接团的,其营业额也允许扣除支付给接团企业的费用。
旅游业,以全部收费减去替旅游者支付给其他单位的食宿、交通、门票和其它代付费用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3)广告代理业的营业额为代理者向委托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减去付给广告发布者的广告发布费后的余额。对广告公司因经营的需要,而再委托给其他企业加工制作的费用支出,不得扣除。
8.转让无形资产的计税依据
受让方支付给转让方的全部货币、实物和其他经济利益。
9.销售不动产的计税依据
(1)转让有限产权或永久使用权方式销售建筑物的,视同销售建筑物,营业额为向对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
(2)单位将不动产无偿赠与他人的,视同销售不动产,营业额由主管税务机关确定;
(3)在销售不动产时,连同不动产所占土地的使用权一并转让的行为,比照销售不动产征税;
(4)以不动产投资入股,参与接受投资方利润分配,共同承担投资风险的行为,不征营业税;以投资入股为名,实际是以取得固定利润或按销售额提成方式取得报酬的,属于普通的销售或出租不动产的行为,就其取得的销售收入或租金收入征税;
(5)以不动产作抵押向金融机构贷款,应根据不同情况分别核定营业额。
(6)单位和个人销售或转让其购置的不动产或受让的土地使用权,以全部收入减去不动产或土地使用权的购置或受让原价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单位和个人销售或转让抵债所得的不动产、土地使用权的,以全部收入减去抵债时该项不动产或土地使用权作价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劳务公司接受用工单位的委托,为其安排劳动力,凡用工单位将其应支付给劳动力的工资和为劳动力上交的社会保险以及住房公积金统一交给劳务公司代为发放或办理的,以劳务公司从用工单位收取的全部价款减去代收转付给劳动力的工资和为劳动力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从事物业管理的单位,以与物业管理有关的全部收入减去代业主支付的水、电、燃气以及代承租者支付的水、电、燃气、房屋租金的价款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六、营业税应纳税额的计算方法
应纳税额=营业额×税率
七、营业税的缴纳
(一)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营业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讫营业收入或者取得索取营业收入款项凭据的当天。具体规定为:
1.纳税人转让土地使用权或者销售不动产,采用预收款方式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纳税人提供建筑业或租赁业劳务,采取预收款方式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
2.纳税人自建建筑物后销售,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其销售自建建筑物并收讫营业额或者索取营业额的当天,自建行为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其销售自建建筑物并收讫营业额或者索取营业额的当天。
3.了解建筑业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4.了解金融企业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5.将不动产或土地使用权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个人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不动产所有权、土地使用权转移的当天。
(二)纳税期限
营业税的纳税期限分别为5日、10日、15日、1个月或1个季度。
银行、财务公司、信托投资公司、信用社、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的纳税期限为1个季度。
(三)纳税地点
1.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但是,纳税人提供的建筑业劳务以及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应税劳务,应当向应税劳务发生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2.纳税人转让无形资产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但是,纳税人转让、出租土地使用权,应当向土地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3.纳税人销售、出租不动产应当向不动产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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