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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为2013年中级经济师考试财政税收专业的备考必看知识点,希望本文能够帮助您更好的全面备考2013年经济师考试!
第七节 城市维护建设税
城市维护建设税是对缴纳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以下简称“三税”)的单位和个人就其实际缴纳的“三税”税额为计税依据而征收的一种税。
一、城市维护建设税的纳税人和征税范围
(一)纳税人(熟悉)
负有缴纳“三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
但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暂不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
(二)征税范围(掌握):与“三税”一致
二、城市维护建设税的税率
实行地区差别比例税率,按纳税人所在地的规定税率执行。
1.纳税人所在地为市区的,税率为7%;
2.纳税人所在地为县城、镇的,税率为5%;
3.纳税人所在地不在城市市区、县城或者镇的,税率为1%。
特殊规定:对于下列两种情况,可按交纳“三税”所在地的规定税率就地缴纳城建税。
1.由受托方代扣代缴、代收代缴“三税”的单位和个人,其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的城建税按受托方所在地适用税率执行。
2.流动经营等无固定纳税地点的单位和个人,在经营地缴纳“三税”的,其城建税的缴纳按经营地适用税率执行。
三、城市维护建设税的计税依据和应纳税额的计算
(一)计税依据
城市维护建设税的计税依据是纳税人实际缴纳的消费税、增值税、营业税三税税额之和,不包括滞纳金和罚款。城建税与“三税”同时征收,如果要免征或者减征“三税”,也要同时免征或者减征城建税。
(二)应纳税额的计算
应纳税额=纳税人实际缴纳的“三税”税额×适用税率
四、城市维护建设税的减免
城建税原则上不单独减免。
(一)城建税按减免后实际缴纳的“三税”税额计征,即随“三税”的减免而减免
(二)对于因减免税而需要进行“三税”退库的,城建税也可同时退库
(三)海关对进出口产品代征的增值税、消费税,不征收城建税
(四)对三峡工程建设基金,自2004年1月1日至2009年12月31日期间,免征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
(五)对“三税”实行先征后返、先征后退、即征即退办法的,除另有规定外,对随“三税”附征的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一律不予退(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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