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周年

财税实务 高薪就业 学历教育
APP下载
APP下载新用户扫码下载
立享专属优惠

安卓版本:8.7.70 苹果版本:8.7.70

开发者:北京正保会计科技有限公司

应用涉及权限:查看权限>

APP隐私政策:查看政策>

HD版本上线:点击下载>

2013中级经济师财政税收专业预习:城市维护建设税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编辑: 2013/03/21 09:24:00  字体:

选课中心

书课题助力备考

选课中心

备考交流群

速来寻找学习搭子

备考交流群

资料专区

硬核干货等你来

资料专区

免费题库

海量好题免费做

免费题库

  本文为2013年中级经济师考试财政税收专业的备考必看知识点,希望本文能够帮助您更好的全面备考2013年经济师考试!

第七节 城市维护建设税

  城市维护建设税是对缴纳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以下简称“三税”)的单位和个人就其实际缴纳的“三税”税额为计税依据而征收的一种税。

  一、城市维护建设税的纳税人和征税范围

  (一)纳税人(熟悉)

  负有缴纳“三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

  但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暂不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

  (二)征税范围(掌握):与“三税”一致

  二、城市维护建设税的税率

  实行地区差别比例税率,按纳税人所在地的规定税率执行。

  1.纳税人所在地为市区的,税率为7%;

  2.纳税人所在地为县城、镇的,税率为5%;

  3.纳税人所在地不在城市市区、县城或者镇的,税率为1%。

  特殊规定:对于下列两种情况,可按交纳“三税”所在地的规定税率就地缴纳城建税。

  1.由受托方代扣代缴、代收代缴“三税”的单位和个人,其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的城建税按受托方所在地适用税率执行。

  2.流动经营等无固定纳税地点的单位和个人,在经营地缴纳“三税”的,其城建税的缴纳按经营地适用税率执行。

  三、城市维护建设税的计税依据和应纳税额的计算

  (一)计税依据

  城市维护建设税的计税依据是纳税人实际缴纳的消费税、增值税、营业税三税税额之和,不包括滞纳金和罚款。城建税与“三税”同时征收,如果要免征或者减征“三税”,也要同时免征或者减征城建税。

  (二)应纳税额的计算

  应纳税额=纳税人实际缴纳的“三税”税额×适用税率

  四、城市维护建设税的减免

  城建税原则上不单独减免。

  (一)城建税按减免后实际缴纳的“三税”税额计征,即随“三税”的减免而减免

  (二)对于因减免税而需要进行“三税”退库的,城建税也可同时退库

  (三)海关对进出口产品代征的增值税、消费税,不征收城建税

  (四)对三峡工程建设基金,自2004年1月1日至2009年12月31日期间,免征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

  (五)对“三税”实行先征后返、先征后退、即征即退办法的,除另有规定外,对随“三税”附征的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一律不予退(返)还。

学员讨论(0
回到顶部
折叠
网站地图

Copyright © 2000 - www.chinaacc.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北京正保会计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京B2-20200959 京ICP备20012371号-7 出版物经营许可证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4445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