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口2013年经济师考试报名时间:5月17日-6月6日
2013年张家口市采用网上提交报名信息的方式组织报名,经济师报名时间为:2013年5月17日至6月6日,报考人员登陆河北人事考试网,网址是:www.hebpta.com.cn
关于做好2013年度经济专业技术资格
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职改办,市直有关部门职改办,中省直有关单位职改办(人事处):
根据河北省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13年度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冀人考发[2013]27号)的有关要求,为做好2013年度我市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2013年度全国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定于11月2日举行。
二、2013年全省统一采用网上提交报名信息的方式组织报名,时间为:2013年5月17日至6月6日,报考人员登陆河北人事考试网,网址是:www.hebpta.com.cn。
各有关单位的报考人员按要求在网上填报报考信息,上传照片,保存提交,通过照片审核后即可打印报名表。报考人员持打印的报名表(身份证、毕业证、资格证、从事经济工作年限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式2份,到所在单位报名,由县区或主管单位人事职改部门汇总并加盖公章后,于6月6日前到市职称考试中心进行资料审查及现场交费,即完成报名。
各单位要严格报名条件,相关材料要审查原件,报考人员报名表和证件复印件要有审查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三、报名条件
1、报名参加经济专业中、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拥护中国共产党的基本路线,遵纪守法,遵守社会公德。
2、具备中专毕业以上学历,可报考初级资格考试。
3、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可报考中级资格考试。
(1)中等专业学校毕业后从事专业工作满十年,取得经济专业初级资格。
(2)大学专科毕业后从事专业工作满六年;大学本科毕业后从事专业工作满四年。
(3)获第二学士学位后或研究生班结业后从事专业工作满二年。
(4)获硕士学位后从事专业工作满一年;获博士学位。
(5)对后取得大专以上学历的人员,大学专科毕业后需从事专业工作满三年,大学本科毕业后需从事专业工作满二年,但同时需取得经济专业初级资格满四年,可报考参加中级资格考试。
已离退休的人员,可按本报名条件的有关规定报名参加相应级别的资格考试。
5、实行资格考试办法以前,已评聘担任中、初级经济专业的人员,如本人自愿,也可报名参加考试。
6、报名人员参加工作年限和担任专业技术职务年限截止到2013年12月31日。
根据新修订的居民身份证法有关规定,2013年1月1日起一代身份证正式作废,考生报名、参加考试需持二代身份证。
为提高工作效率、方便考生,今年考试实行网上打印准考证,考试机构不再制发。自10月28日起至考试开始,报考人员可登录网站报名系统自行打印准考证。凡未在规定时间内打印准考证的,视为主动放弃参加考试。
四、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设中级和初级两个级别,每个级别分为工商管理、农业经济、商业经济、财政税收、金融、保险、运输水路、运输公路、运输铁路、运输民航、人力资源管理、邮电经济、房地产经济、旅游经济、建筑经济等15个专业,各专业设置《经济基础知识》和《专业知识与实务》2个科目。报考人员均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应试科目,方可取得资格证书。
五、本考试均为客观题,在答题卡上作答。考生应考时,应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计算器。考场上应备有草稿纸使用,以备考生索取,考后收回。
监考人员在开考前应提示应试人员按试卷封二注意事项填写试卷代码,并在考试结束前半小时检查试卷代码是否正确填写。如未填或错填试卷代码,该科目考试成绩按无效处理。
六、考试结束后将对考试答题信息进行雷同监测,如被认定为雷同试卷,将取消当次该科目考试成绩(含抄袭人和被抄袭人)。
应考人员应诚信参考,严禁替考、伪造证件、抄袭、使用通讯工具等作弊行为,并且防范他人抄袭,杜绝试卷雷同。
七、根据冀价行费[2007]4号文件有关规定,收费标准为:报名费每人10元,考务费每人每科39元。
八、2013年度经济考试用书在内容、品种及防伪措施上均有变动。考试大纲和考试用书内容作了部分修订,其中《经济基础知识(初级)》增配了辅导光盘;辅导用书在原有基础上新增4个品种;《经济基础知识》(初、中级)在原有三重防伪措施基础上,新增了光盘安装序列码验证措施。由于时间紧,请各单位于5月底前办理考试用书征订手续,并上报考试用书征订单(附件2)。
九、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经济考试用书服务工作,把服务考生、满足考生对正版学习资料的需求放在首位。坚决杜绝盗版图书,部出版集团及部中心也将继续采取措施,加大对盗版等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
十、中国人事考试图书网(http://rsks.class.com.cn)是部出版集团和我中心指定的唯一售书网站,为防范钓鱼网站,请提醒考生一定按此英文网址登录。
十一、我省职称考试工作监督举报电子信箱:hebzcks@126.com。
附件:
张家口市职改办
二〇一三年五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