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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中级经济师《财政税收》纳税期限

来源: 人事考试教育网 编辑: 2011/10/11 11:27:12 字体:

  增值税的纳税期限(熟悉)

  中级经济师考试增值税的纳税期限分别为1日、3日、5日、10日、15日、1个月或1个季度。

  纳税人进口货物,应当自海关填发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之日起15日内缴纳税款。

  增值税的纳税地点(熟悉,教材98页)

  一般遵循属地主义原则。

  增值税的减税、免税(熟悉,教材99页)

  (一)起征点

  销售货物的起征点为月销售额2 000~5 000 元;销售应税劳务的起征点为月销售额1 500~3 000元;按次纳税的起征点为每次(日)销售额150~200元……

  (二)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的免征项目

  1.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业产品;

  2.避孕药品和用具;

  3.古旧图书;是指向社会收购的古书和旧书。

  4.直接用于科学研究、科学试验和教学的进口仪器、设备;

  5.外国政府、国际组织无偿援助的进口物资和设备;

  6.由残疾人组织直接进口供残疾人专用的物品;

  7.个人(不包括个体经营者)销售自己使用过的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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