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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中级经济师《财政税收》营业税

来源: 人事考试教育网 编辑: 2011/10/11 13:42:56 字体:

  一、营业税的概念(了解)

  中级经济师考试营业税是对在我国境内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所取得的营业额征收的一种税。

  二、纳税人(熟悉)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都应交纳营业税。

  企业租赁或承包给他人经营的,以承租人或承包人为纳税人。

  三、营业税的征税范围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

  应税劳务:除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外的劳务

  (一)“境内”的含义

  1.提供的劳务发生在境内;

  2.在境内载运旅客或货物出境;

  3.在境内组织旅客出境旅游;

  4.所转让的无形资产在境内使用;

  5.销售的不动产在境内;

  6.在境内提供保险劳务。

  指境内保险机构提供的除出口货物险、出口信用险外的保险;

  7.境外保险机构以在境内的物品为标的提供的保险劳务。

  (二)“应税行为”的含义

  营业税的应税行为是指有偿提供应税劳务,有偿转让无形资产所有权或使用权、有偿转让不动产所有权的行为。但单位和个体经营者聘用的员工为本单位或雇主提供劳务,不属于营业税的征收范围。

  「例1.单选题」。下列业务中不缴纳营业税的是( )

  A.销售不动产

  B.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

  C.转让无形资产

  D.提供餐饮服务

  [答案]B

  「例2.多选题」(2005年)下列情形中应当征收营业税的有( )

  A.境外某公司向境内提供商标使用权

  B.境内某公司所转让的无形资产在境外使用

  C.境内保险机构提供的出口货物险

  D.境外保险机构以境内的物品为标的提供保险劳务

  E.销售境外不动产

  [答案]A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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