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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中级经济师《财政税收》服务业计税

来源: 人事考试教育网 编辑: 2011/10/11 13:42:56 字体:

  中级经济师考试服务业的计税依据

  (1)代理业的营业额为纳税人从事代理业务向委托方实际收取的手续费、介绍费、代办费等收入。

  (2)旅游企业组织旅游团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旅游,在境外由其他旅游企业接团,以全程旅游费减去付给该接团企业的旅游费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在境内组团旅游,改由其他旅游企业接团的,其营业额也允许扣除支付给接团企业的费用。

  旅游业,以全部收费减去替旅游者支付给其他单位的食宿、交通、门票和其它代付费用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3)广告代理业的营业额为代理者向委托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减去付给广告发布者的广告发布费后的余额。对广告公司因经营的需要,而再委托给其他企业加工制作的费用支出,不得扣除。

  「例1.单选题」(2007年)某广告经营公司2007年5月份取得广告业务收入18万元。支付给其他单位广告制作费5万元。支付给电视台广告发布费3万元。收取广告赞助费l万元。该公司当月应纳营业税为( )万元。

  A.0.55       

  B.0.7

  C.0.8

  D.0.95

  [答案]C

  [解析]应纳税额=(18+1-3)*5%=0.8万元

  1、转让无形资产的计税依据

  受让方支付给转让方的全部货币、实物和其他经济利益。

  2、销售不动产的计税依据

  (1)转让有限产权或永久使用权方式销售建筑物的,视同销售建筑物,营业额为向对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

  (2)单位将不动产无偿赠与他人的,视同销售不动产,营业额由主管税务机关确定;

  (3)在销售不动产时,连同不动产所占土地的使用权一并转让的行为,比照销售不动产征税;

  (4)以不动产投资入股,参与接受投资方利润分配,共同承担投资风险的行为,不征营业税;以投资入股为名,实际是以取得固定利润或按销售额提成方式取得报酬的,属于普通的销售或出租不动产的行为,就其取得的销售收入或租金收入征税;

  (5)以不动产作抵押向金融机构贷款,应根据不同情况分别核定营业额。

  (6)单位和个人销售或转让其购置的不动产或受让的土地使用权,以全部收入减去不动产或土地使用权的购置或受让原价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单位和个人销售或转让抵债所得的不动产、土地使用权的,以全部收入减去抵债时该项不动产或土地使用权作价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劳务公司接受用工单位的委托,为其安排劳动力,凡用工单位将其应支付给劳动力的工资和为劳动力上交的社会保险以及住房公积金统一交给劳务公司代为发放或办理的,以劳务公司从用工单位收取的全部价款减去代收转付给劳动力的工资和为劳动力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从事物业管理的单位,以与物业管理有关的全部收入减去代业主支付的水、电、燃气以及代承租者支付的水、电、燃气、房屋租金的价款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例1.单选题」在营业税的计税依据中,以全部收费减去相关费用后的余额为营业额的是( )

  A.房地产公司售楼收入

  B.咨询服务收入

  C.旅游业务收入

  D.娱乐业收入

  [答案]C

  「例2.单选题」(2005年)下列关于营业税计税依据的表述,正确的是( )

  A.旅游企业以收取的全部旅游费为营业额

  B.买卖外汇业务以卖出价减去买入价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C.广告代理业以向委托方收取的全部价款为营业额

  D.期货业务以卖出价为营业额

  [答案]B

我要纠错】 责任编辑:戈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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