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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中级经济师《财政税收》计税依据

来源: 人事考试教育网 编辑: 2011/10/11 11:27:12 字体:

  中级经济师考试消费税的计税依据(重点掌握)

  (一)自行销售应税消费品的计税依据

  1.销售数量

  2.销售额:是指纳税人销售应税消费品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

  销售额中不包括:

  (1)应向购买方收取的增值税税款;

  (2)同时符合一定条件的代垫用费。

  ①承运部门的运费发票开具给购买方的

  ②纳税人将该项发票转交给购买方的

  (3)同时符合以下条件代为收取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

  ①由国务院或者财政部批准设立的政府性基金,由国务院或者省级人民政府及其财政、价格主管部门批准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

  ②收取时开具省级以上财政部门印制的财政票据;

  ③所收款项全额上缴财政。

  如果在销售额中含增值税,如何将含增值税的销售额换成不含增值税销售额。

  包装物押金征税的规定与增值税相同。

  注意:白酒生产企业随应税白酒的销售而向购货方收取的“品牌使用费”属于价款的组成部分,应缴纳消费税。

  特殊规定:

  (1)自设非独立核算门市部计税的规定

  按门市部对外销售价格计税。

  (2)应税消费品用于其它方面的规定

  纳税人自产的应税消费品用于换取生产资料和消费资料,投资入股和抵偿债务等方面,应按纳税人同类应税消费品的最高销售价格作为计税依据。

  「例1.多选题」(2008年)下列情形的应税消费品,按照现行消费税法的有关规定,应以纳税人同类应税消费品的最高销售价格作为计税依据计算消费税的有( )。

  A.用于抵债的应税消费品

  B.用于馈赠的应税消费品

  C.用于对外投资入股的应税消费品

  D.用于换取生产资料的应税消费品

  E.用于换取消费资料的应税消费品

  [答案]ACDE

  (二)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的计税价格

  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不纳税;用于其它方面的,于移送使用时纳税。

  (1)有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的,按纳税人生产的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计算纳税;

  (2)没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利润)÷(l-消费税税率)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利润+消费税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利润+组成计税价格×消费税率

  组成计税价格×(1-消费税税率)=成本+利润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利润)÷(l- 消费税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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