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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中级经济师《财政税收》消费税

来源: 人事考试教育网 编辑: 2011/10/11 11:27:12 字体:

  一、消费税的概念(了解)

  中级经济师考试消费税是对我国境内从事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应税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就其销售额或销售数量,在特定环节征收的一种税。

  二、消费税的纳税人(熟悉)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法定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

  三、消费税的征收范围(熟悉)

  应税消费品的范围:

  1.烟:具体包括卷烟、雪茄烟、烟丝。

  2.酒及酒精。包括粮食白酒、薯类白酒、黄酒、啤酒、其他酒、酒精。

  3.化妆品;

  4.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

  5.鞭炮、焰火;

  6.成品油;

  7.汽车轮胎;

  8.摩托车。包括轻便摩托车和摩托车两大类。

  9.小汽车;

  10.高尔夫球及球具;

  11.高档手表;不含增值税销售价格每只在10000元(含)以上的各类手表

  12.游艇;

  13.木制一次性筷子;

  14.实木地板。

  「例1.单选题」(2005年)下列货物不属于消费税征税范围的是( )

  A.高档裘皮大衣

  B.化妆品

  C.烟丝

  D.啤酒

  [答案]A

  「例2.单选题」(2006年)下列征税项目中,应当征收消费税的是( )。

  A.农副产品

  B.电冰箱

  C.珠宝玉石

  D.计算机

  [答案]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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