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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维护建设税的计税依据和应纳税额的计算(掌握)
(一)计税依据
中级经济师考试城市维护建设税的计税依据是纳税人实际缴纳的消费税、增值税、营业税三税税额之和,不包括滞纳金和罚款。城建税与“三税”同时征收,如果要免征或者减征“三税”,也要同时免征或者减征城建税。
「例1.单选题」(2007年)下列各项中可以作为城市维护建设税计税依据的是( )。
A.外商投资企业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
B.内资企业违反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有关税法而加收的滞纳金
C.内资企业违反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有关税法而加收的罚款
D.内资企业补缴上年未缴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税款
[答案]D
(二)应纳税额的计算
应纳税额=纳税人实际缴纳的“三税”税额×适用税率
城市维护建设税的减免(了解)
城建税原则上不单独减免。
(一)城建税按减免后实际缴纳的“三税”税额计征,即随“三税”的减免而减免
(二)对于因减免税而需要进行“三税”退库的,城建税也可同时退库
(三)海关对进出口产品代征的增值税、消费税,不征收城建税
(四)对三峡工程建设基金,自2004年1月1日至2009年12月31日期间,免征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
(五)对“三税”实行先征后返、先征后退、即征即退办法的,除另有规定外,对随“三税”附征的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一律不予退(返)还
「例1.单选题」(2005年初级财税)某县城一生产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本期进口原材料一批,向海关缴纳进口环节增值税20万元;本期在国内销售甲产品缴纳增值税34万元、消费税46万元,由于缴纳消费税时超过纳税期限20天,被罚滞纳金0.46万元;本期出口乙产品一批,按规定退回增值税10万元。该企业本期应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 )。
A.4万元
B.4.5万元
C.5.023万元
D.5.6万元
[答案]A
[解析]应纳税额=(34+46)*5%=4(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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