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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中级经济师《财政税收》增值税发票

来源: 人事考试教育网 编辑: 2011/10/13 15:57:53 字体:

  (1)中级经济师考试加强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的管理

  ①基本规定

  一般纳税人向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包括视同销售货物在内)、应税劳务,以及应当征收增值税的非应税劳务,除另有规定外,必须向购买方开具专用发票

  ②特殊规定——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向消费者销售应税项目;销售免税项目;销售报关出口的货物,在境外销售应税劳务;将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将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提供非应税劳务(应当征收增值税的除外)、转让无形资产或销售不动产;向小规模纳税人销售应税项目,可以不开具专用发票。

  ③增值税专用发票填开的时间规定

  第一,采用预收货款、托收承付、委托银行收款结算方式的,为货物发出的当天;

  第二,采用交款提货结算方式的,为收到货款的当天;

  第三,采用赊销、分期付款结算方式的,为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

  第四,将货物交付他人代销,为收到受托人送交的代销清单的当天;

  第五,除第四项外,其他视同销售的行为,为货物移送的当天。

  ④销货退回、销售折让的处理

  购买方收到红字专用发票后,应将红字专用发票所注明的税额从当期进项税额中扣减。如不扣减,造成不纳税的,属于偷税行为。

  (2)取得发票的管理

  注意取得发票的合法性;对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任何单位有权拒收。

  「例1.多选题」纳税人在发票的使用过程中,不得发生的行为有( )

  A.出借

  B.出卖

  C.涂改

  D.虚开

  E.使用电子计算机开具发票

  [答案]ABCD

我要纠错】 责任编辑:戈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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