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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中级经济师《财政税收专业知识与实务》财政收入

来源: 人事考试教育网 编辑: 2011/10/17 08:37:25 字体:

  中级经济师考试政府间财政收入的划分(掌握)

  (一)税收收入划分的原则

  1.效率原则

  以征税效率的高低为标准来划分中央和地方收入。所得税一般由中央政府征收,土地税或财产税一般划为地方税。

  2.适应原则

  以税基的宽窄为标准来划分中央与地方收入。增值税应属于中央税,房产税应属于地方税。

  3.恰当原则

  以税收负担的分配是否公平作为标准来划分中央与地方政府收入。所得税应划归中央政府。

  4.经济利益原则

  以增进经济利益为标准来划分中央与地方收入。增值税、消费税划归中央。

  「例1.多选题」税收收入划分的原则有( )

  A.效率原则

  B.适应原则

  C.恰当原则

  D.集权与分权相结合的原则

  E.经济利益原则

  [答案]ABCE

  「例2.单选题」(2008年)税收收入划分的恰当原则以( )作为划分中央与地方政府收入的标准。

  A.征税效率的高低

  B.税基的宽窄

  C.税收负担的分配是否公平

  D.纳税人的属性

  [答案]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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