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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中级经济师《公路运输专业》考点复习:运输法律规定

来源: 人事考试教育网 编辑: 2011/10/25 10:57:14 字体:

  中级经济师考试道路旅客运输合同的法律规定

  (1)承运人的基本条件:道路客运经营者的资格条件、营运客车的条件、驾乘人员的条件。

  ① 道路客运经营者:

  ◆道路客运经营者必须办理相关手续,取得合法经营许可方可参加运营。

  ◆可以是国有运输企业,也可以是民营运输企业,还可以是个体经营业户。

  ② 营运客车:

  ◆营运客车必须经过车辆管理部门验车合格,保持良好的技术状况,满足营运要求。

  ③ 客车驾驶人员:

  ◆必须持有相应的准驾证,并具备一定业务知识。

  (2)客运车票的相关规定

  ◆车票应写明到发站点名称、发车时间、班次、发售日期和票价等内容。

  ◆售票方式可采用车站售票、站外设点售票、随车售票、上门售票、电话订票等。

  ◆道路客运车票分为:全价票、儿童票、伤残军人票等。

  ◆票面指定的乘车日期、车次,一次完毕行程为有效期限。

  ◆对于退票、误乘和漏乘、遗失车票、无票乘车等情形,应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3)旅客行李、包裹的运输

  ◆旅客托运行包,应有站方开具汽车旅客运输行包票,一般不超过40千克。

  ◆旅客随身携带的物品,每张全票免费10千克,每张儿童票免费5千克,体积不能超过0.02立方米,长度不能超过1.8米,超规定时,其超过部分按行包收费,占座位时按实际占座位数购票。

我要纠错】 责任编辑:戈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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