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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中级经济师《公路运输专业》考点复习:运输合同履行

来源: 人事考试教育网 编辑: 2011/10/25 11:14:24 字体:

  中级经济师考试道路货物运输合同履行

  1.托运人的义务

  (1)提供相应的准运证。

  (2)按规定支付运费。

  (3)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准备好货物。

  (4)负责装卸时,按约定的时间和质量要求做好装卸工作。

  (5)装卸散装货物应提供计量设备,按规定标准装载。

  (6)托运超限货物,应事先向承运方提供货物说明书。

  (7)按合同的规定支付运杂费。

  2.承运人的义务

  (1)按合同规定的期限、数量、起止点,合理调派车辆,完成运输任务。

  (2)负责装卸时,严格遵守作业规程和装载标准,保证装卸质量。

  (3)实行责任运输。

  (4)装运鲜活、易腐等特殊要求的货物,应承担专门约定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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