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周年

财税实务 高薪就业 学历教育
APP下载
APP下载新用户扫码下载
立享专属优惠
安卓版本:8.7.0 苹果版本:8.7.0
开发者:北京正保会计科技有限公司
应用涉及权限:查看权限>
APP隐私政策:查看政策>

中级经济师《财政税收专业知识与实务》经典答疑:税收方式

来源: 人事考试教育网 编辑: 2011/11/16 11:09:33 字体:

  学员提问:

  中级经济师考试财政税收专业补缴税款、交纳滞纳金是承担税收的(  )的方式。

  A.民法责任

  B.行政责任

  C.刑法责任

  D. 以上都不是

  老师回复:

  您好!

  民事责任制度的本质是补偿损失和恢复权利,在追究违反税法义务行为的责任和对受害人的权利予以救济时,应当首先规定和适用补偿性的民事责任,惟有如此,才能充分保证国家税收之债的实现和对权利受侵害的纳税人予以补救。这种意义上的税收民事责任制度在我国税法上是较为多见的,主要表现在下列方面:

  (1)纳税人未按照规定期限缴纳税款、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期限解缴税款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缴纳,并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2)在追究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实施的各种税收违法行为的行政责任、刑事责任等制裁性税收责任时,应当首先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有其他税收违法行为的,应责令改正或限期改正。

  所以,我认为补缴税款、交纳滞纳金应该属于民法责任。本题在财税考试中属于超纲内容。

我要纠错】 责任编辑:戈薇
回到顶部
折叠
网站地图

Copyright © 2000 - www.chinaacc.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北京正保会计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京B2-20200959 京ICP备20012371号-7 出版物经营许可证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4445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