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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经济师考试预习重点:就业登记

来源: 职业培训教育网 编辑: 2011/11/23 11:43:19 字体:

  中级经济师考试国家建立就业登记制度

  (1)具体规定是,用人单位招用人员后,应当于录用之日起30日内办理登记手续[教材习题]

  (2)就业登记的内容主要包括劳动者个人信息、就业类型、就业时间、就业单位以及订立、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情况等。就业登记的具体内容和所需材料由省级劳动行政部门规定。

  外国人在中国就业的管理规定Y1

  (一)外国人在中国就业的一般规定

  我国允许没有取得定居权的外国人和来中国留学的外国人在中国境内依法就业(条件)。(包括2007年试题)

  外国人在我国申办就业许可证的程序是:

  ①由用人单位填写《聘用外国人就业申请表》。

  ②经审批后,核准发证手续。

  ③发出通知签证函以及就业许可证。

  申办就业证的程序是:用人单位聘用外国人就业,对除法律规定可以免办就业证[教材习题]的外国人外,应由用人单位为其办理就业证。应在被聘用的外国人入境后15日内,持就业许可证、劳动合同以及有效护照或代替护照证件,到原发证机关办理《外国人就业证》,并填写外国人就业登记表。(包括2005年试题)

  申办居留证的程序是:已办理就业证的外国人,应在入境后30日内,持就业证到公安机关申办居留证。居留证的有效期可以根据就业证的有效期确定。

  申办就业证的程序

  (二)外国人在中国就业的特殊规定

  台、港、澳居民在内地就业的规定Y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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