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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经济师考试《财政税收专业知识与实务》税收法律讲义

来源: 职业培训教育网 编辑: 2011/11/24 11:14:33 字体:

  考点:中级经济师考试我国现行税收法律制度

  我国现行的税法是法律、法规和规章组成的一个统一的法律体系。现行税法的法律级次如下:

  (1)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的税收法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机《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等。

  (2)全国人大或人大常委会授权立法。如国务院经授权立法所制定的自1994年1月1日起实施的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资源税、土地增值税等暂行条例。

  (3)国务院制定的税收行政法规。如《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等。

  (4)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税收地方性法规。

  (5)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制定的税收部门规章。如财政部颁布的《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以及国家税务总局颁布的《税务代理试行办法》等。

  (6)地方政府制定的税收地方规章。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根据国务院发布实施的城市维护建设税、车船税、房产税等地方性税种暂行条例制定实施细则。

  我国现行税收法律制度共由18个税种组成,按其性质和作用大致分为以下6类:

  第一,货物和劳务税类。包括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

  第二,资源税类。包括资源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第三,所得税类。包括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

  第四,特定目的税类。包括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暂缓征收〉、城市维护建设税、土地增值税、车辆购置税、耕地占用税、烟叶税。

  第五,财产和行为税类。包括房产税、车船税、印花税、契税,。

  第六,关税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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