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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经济师考试《财政税收专业知识与实务》房产税讲义

来源: 职业培训教育网 编辑: 2011/11/25 09:23:39 字体:

   中级经济师考试房产税讲义

  房产税是以房屋为征税对象,以房屋的计税余值或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向房屋产权所有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

  一、房产税的纳税人和征税范围

  (一)纳税人

  房产税以在征税范围内的房屋产权所有人为纳税人。其中:

  1.产权属国家所有的,由经营管理单位纳税;产权属集体和个人所有的,由集体单位和个人纳税

  2.产权出典的,由承典人为纳税人。

  3.产权所有人、承典人不在房屋所在地的,由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纳税

  4.产权未确定及租典纠纷未解决的,亦由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纳税

  5.无租使用其他房产的问题。应由使用人代为缴纳房产税。

  6.我国自2009年1月1日起,明确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和组织以及外籍个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缴纳房产税。

  (二)征税范围

  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房产税的征税范围不包括农村,主要是为了减轻农民负担。

  二、税率

  比例税率,分为:

  1、从价计征:依据房产计税余值计税的,税率为1.2%

  2、从租计征:

  依据房产租金收入计税的,一般税率12%。向个人出租用于居住的住房,减按4%的税率征收房产税。

  三、房产税的应纳税额的计算

  房产税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房产计税余值(或租金收入) x 适用税率其中:房产计税余值=房产原值x (1-原值减除率)

  四、房产税的减免优惠

  依据《房产税暂行条例》及有关规定,目前房产税的减免优惠主要有:

  (一)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的房产

  (二)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的房产对经费来源实行自收自支的事业单位,应照章征收房产税。

  (三)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房产但公园、名胜古迹中附设的营业单位及出租的房产,应征收房产税。

  (四)个人拥有的非营业用的房产

  (五)经财政部批准免税的其他房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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