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周年

财税实务 高薪就业 学历教育
APP下载
APP下载新用户扫码下载
立享专属优惠
安卓版本:8.7.0 苹果版本:8.7.0
开发者:北京正保会计科技有限公司
应用涉及权限:查看权限>
APP隐私政策:查看政策>

中级经济师考试《财政税收专业知识与实务》发票管理讲义

来源: 职业培训教育网 编辑: 2011/11/25 10:36:10 字体:

  中级经济师考试发票可以分为普通发票和增值税专用发票两大类。

  发票管理的内容

  1.发票印制管理

  (1)发票印制权限。增值税专用发票,全国统一由国家税务总局委托中国人民银行印钞造币总公司印制。全国统一的发票监制章,发票防伪专用品的生产和发票防伪措施的采用,由国家税务总局负责管理。普通发票,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机关统一设计式样,套印全国统一的发票监制章,指定企业印制。承印发票的企业,必须经税务机关授权,领取《发票准印证》,根据税务机关发出的《发票印制通知书》印制发票。

  (2)发票印制审批。自用发票(衔头发票),经县以上税务机关批准,到指定印刷厂印制。

  (3)发票的设计、防伪管理、真伪鉴定由税务机关负责,发票禁止在境外印制。

  2.发票领购管理

  依法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和个人,在领取税务登记证件后,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领购发票。

  (1)固定业户领购发票手续。申请领购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提出购票申请,提供经 办人身份证明、税务登记证件或者其他有关证明,以及财务印章或者发票专用章的印模,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发给发票领购簿。

  (2)临时经营领购发票手续。需要临时使用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可以直接向税务机关申 请领购,或者向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发票。临时到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外从事临时经营活动的单位或个人,或者在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内跨市、县从事临时经营活动的单位或个人申请领胸发票的,可以要求其提供保证人或者根据所购发票的票面限额及数量交纳保证金,并限期缴销发票。

  (3)发票领购方式。

  ①交旧领新。

  ②验旧领新。用票单位和个人将已填开的发票存根联交税务机关审验后,领购新票。这是当前发票领购的主要方式。

  ③批量供应。这主要是针对领购自用发票的纳税人采取的购票方式,大部分是按月供应或按季供应。

  3.发票开具、使用、取得的管理

  (1)加强普通发票开具的管理。

  第一,销货方按规定填开发票。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收购单位和扣缴义务人支付款项时,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

  第二,购买方按规定索取发票。

  第三,纳税人进行电子商务必须开具或取得发票。

  第四,发票要全联一次填写。

  第五,发票不得跨省、直辖市、自治区使用。

  第六,开具发票要加盖财务印章或发票专用章。

  第七,开具发票后,如发生销货退回需开红字发票的,必须收回原发票并注明"作废"字样或取得对方有效证明;发生销售折让的,在收回原发票并注明"作废"后,重新开具发票。

  (2)加强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的管理。

  ①基本规定。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包括视同销售货物在内)、应税劳务,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应当征收增值税的非应税劳务,除另有规定外,必须向购买方开具专用发票。

  ②特殊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有下列情况,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向消费者销售应税项目;销售免税项目;销售报关出口的货物、在境外销售应税劳务;将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将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提供非应税劳务(应当征收增值税的除外)、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向小规模纳税人销售应税项目,可以不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③增值税专用发票填开的时间规定。增值税专用发票必须按以下时间要求开具:第一,采用预收货款、托收承付、委托银行收款结算方式的,为货物发出的当天;第二,采用交款提货结算方式的,为收到货款的当天;第三,采用除销、分期付款结算方式的,为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第四,将货物作为技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个体经营者,为货物移送的当天;第五,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其他机构用于销售,按规定应当征收增值税,为货物移送的当天;第六,将货物作为技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个体经营者,为货物移送的当天;第七,将货物分配给股东,为货物移送的当天。

  ④销货退回、销售折让的处理。销售货物并向购买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后,如发生退货或销售折让,应按以下规定处理:

  第一,购买方在未付货款并且未作账务处理的情况下,须将原发票联和抵扣联退还销售方,销售方在发票联、抵扣联、存根联、记账联注明"作废"字样,按发票注明金额和税额扣减当期销售金额和销项税额。未收到购买方退还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前,销售方不得扣减当期销项税额,属于销售折让的,销售方按折让后的货款重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第二,购买方已付货款,或者货款未付但已作账务处理,发票联和抵扣联元法退还,购买方须到当地主管税务机关开具"进货退出或索取折让证明单"送交销售方,销售方依"证明单"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并扣减当期销售金额和销项税额。

  第三,购买方收到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后,应将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所注明的税额从当期进项税额中扣减。如不扣减,造成不纳税的,属于偷税行为。

  (3)取得发票的管理。

  对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任何单位有权拒收。

  4.发票保管与缴销的管理。

  (1)发票保管的管理。

  第一,入库(柜)存放,专人保管。

  第二,定期盘存,账实相符。

  第三, 1日发票存根按规定期限保存。发票的存根联和发票登记簿,应保存5年,保存期满,报经税务机关查验后方可销毁。

  (2)发票缴销的管理

  第一,用票单位和个人已使用的发票存根保存期满后,应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缴销。

  第二,用票单位和个人发生合并、联营、分设、迁移、停业、歇业等事项时应当在申报办理变更税务登记、注销税务登记的同时,对原来印制、购买的发票向税务机关申请缴销。

  第三,税务机关在统一实行发票换版、更换发票监制章等事项时,原来的发票使用期满以后,用票单位和个人应当将其登记造册,集中送税务机关缴销。

我要纠错】 责任编辑:戈薇
回到顶部
折叠
网站地图

Copyright © 2000 - www.chinaacc.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北京正保会计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京B2-20200959 京ICP备20012371号-7 出版物经营许可证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4445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