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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经济师考试《财政税收专业知识与实务》资源税讲义

来源: 职业培训教育网 编辑: 2011/11/25 09:49:59 字体:

  资源、税是为了保护和促进自然资源的合理开发与利用,适当调节自然资源级差收入,对规定的自然资源征收的一种税。

  一、中级经济师考试资源税的纳税人和征税范围

  (一)纳税人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开采应税矿产品或者生产盐的单位和个人。

  (二)征税范围

  《资源税暂行条例》本着纳入征税范围的资源必须具有商品属性,即具有使用价值和交换价值的原则

  1、矿产品只将原油、天然气、煤炭、其他非金属矿原矿、黑色金属矿原矿、有色金属矿原矿

  2、盐

  3、盐(包括固体盐和液体盐)列入了征税范围。

  二、资源税的税率

  资源税采用从量定额税率,即固定税额。

  三、资源税的计税依据和应纳税额的计算

  (一)计税依据

  从量定额征收方式,决定了资源税以课税数量作为计税依据。

  纳税人开采或者生产应税产品销售的,以销售数量为课税数量。

  纳税人开采或者生产应税产品自用的,以自用(非生产用)数量为课税数量。

  (二)资源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应纳税额=课税数量×适用的单位税额

  四、资源税的减免

  (一)开采原油过程中用于加热、修井的原油免税。

  (二)纳税人开采或者生产应税产品过程中,因意外事故或者自然灾害等原因遭受重大损失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酌情决定减税或者免税。

  (三)国务院规定的其他减税、免税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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