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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地租地价的概念
(一)中级经济师考试地租的概念:地租是土地所有者凭借土地所有权向土地使用者让渡土地使用权时索取的超额利润,是土地所有权借以实现的经济形式。
狭义地租:是指使用土地所获得的超额报酬或收益。
广义地租:是指包含超额的利润、工资、利息及利用各种生产要素所获得的超额报酬或收益。
(二)地价的概念:地价是地租的资本化变现,或者说是资本化的地租。地价是土地供给者向土地需求者让渡所有权时获得的一次性货币收入,在我国体现为一定使用年限的土地使用权的价格,是国家向土地使用者出让土地使用权时获得的一次性货币收入。
二、地租的产生和发展
最初出现的地租是奴隶制地租,以劳役地租为基本形式。
封建制度时期,地租反映的是地主剥削农民的生产关系。
资本主义时期,地租以货币为主要形式,超额利润、平均利润由产业资本家占有。
社会主义社会,土地公有制,但仍存在地租。反映的是在国家、集体和个人根本利益一致前提下,对土地收益的分配关系;社会主义地租还是国家用于调节社会生产和分配的经济杠杆。
三、级差地租、绝对地租和垄断地租
(一)级差地租
级差地租:不同土地或同一土地上由于土地肥力、相对位置或开发程度不同而形成的差别地租。
最早研究级差地租理论的是英国古典经济学家大卫.李嘉图和德国的古典经济学家、区位论先驱杜能。李嘉图定义的地租量可表示为:地租=市场价格-生产成本-平均利润。
杜能在《孤立国》一书中认为土地肥力是决定地租支付能力的要素外,区位也是决定地租的重要因素。
马克思认为资本主义的地租的实质是超额利润,其大小等于处于有利条件的个别生产价格和整个生产部门的社会生产价格的差额。马克思把级差地租分为两种形式:级差地租Ⅰ和级差地租Ⅱ。
级差地租Ⅰ:是等量资本和等量劳动投在等面积不同肥沃程度和位置的土地上所产生的不同级差生产力带来的级差超额利润的转化形态。
级差地租Ⅱ:是指在同一块土地上连续追加投资,每次投入资本的生产率不同而产生的超额利润所转化的地租形态。
(二)绝对地租:绝对地租是指土地所有者凭借对土地所有权的垄断所取得的地租
(三)垄断地租:垄断地租是由产品的垄断价格带来的超额利润而转成的地租
四、地租与地价的关系:
低价是地租的资本化,或者说是资本化的地租,是预买一定年数的地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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