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周年

财税实务 高薪就业 学历教育
APP下载
APP下载新用户扫码下载
立享专属优惠
安卓版本:8.7.0 苹果版本:8.7.0
开发者:北京正保会计科技有限公司
应用涉及权限:查看权限>
APP隐私政策:查看政策>

中级经济师考试《保险专业知识与实务》预习讲义:信用保证保险特点

来源: 职业培训教育网 编辑: 2011/12/02 11:21:11 字体:

  一、信用保证保险的概念及其业务的发展

  中级经济师考试信用保证保险是以信用风险为保险标的的保险,分为信用保险和保证保险。

  区分信用保险和保证保险,关键是把握保险人,义务人和权力人之间的关系。

  信用保险是权力人向保险人投保义务人的信用风险,如果义务人发生信用风险事故,那么保险人赔偿权利人;保证保险是义务人向保险人投保自身的信用保证,如果不能保证,保险人向权利人赔偿,但是可以向义务人追偿。

  保证保险比信用保险发展的要早一些。

  2001年12月我国组建了我国第一家专门经营信用保险的国有独资的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

  二、信用保证保险与一般财产保险的区别

  1. 信用保险承保的是信用风险;

  2. 在信用保险与保证保险中,实际涉及三方的利益关系;保证人,权利人和义务人;

  3. 从理论上讲,保险人经营信用保证业务只是收取担保服务费而无盈利可言;

  三、信用保险与保证保险的区别

  1.投保人不相同;

  2. 信用保险是填写保险单来承保的,其保险单同其他保险单并无大的差别;

  3. 信用保险的被保险人是权利人,承保的是被保证人的信用风险,除保险人外,在保险合同中只涉及权利人和义务人两方;

  4. 在信用保险中,被保险人缴纳保费是为了把可能因义务人不履行而使自己受到损失的风险转嫁给保险人。

  四、信用保证保险所承保的风险

  1.财务风险;

  2.商业信用风险;

  3.预付款信用风险;

  4.保证信用风险;

  5.诚实信用风险;

我要纠错】 责任编辑:戈薇
回到顶部
折叠
网站地图

Copyright © 2000 - www.chinaacc.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北京正保会计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京B2-20200959 京ICP备20012371号-7 出版物经营许可证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4445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