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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级经济师-车船税的纳税人和征税范围:车船税是以车船为征收对象,向车船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征收的一种税。
(一)纳税人
车船税的纳税人是车辆、船舶的所有人或管理人,即在我国境内拥有车船的单位和个人。
(二)征税范围
车船税的征税对象是依法在公安、交通、农业等车船管理部门登记的车船,具体可分为车辆和船舶两大类。其中,车辆为机动车,;船舶为机动船和非机动驳船。
车船税采用定额税率,即对征税的车船规定单位固定税额。
(一)计税依据
车船税实行从量计税的方法。
1.采用以辆为计税标准的车辆有:电(汽)车、摩托车、自行车、人力车、畜力车等。
2.采用以净吨位为计税标准主要是船舶。
3.采用以自重吨位为计税标准的有:载货汽车、三轮汽车和低速货车。
(二)车船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车船税根据不同类型的车船及其适用的计税标准分别计算应纳税额O计算公式如下:
1.载客汽车和摩托车:
应纳税额=应税车辆数量*适用单位税额
2.载货汽车、三轮汽车、低速货车和船舶:
应纳税额=车船的载重或净吨位数量*适用单位税额
(一)下列车船免征车船税
1.非机动车船(不包括非机动驳船);
2.拖拉机;
3.捕捞、养殖渔船;
4.军队、武警专用的船;
5.警用车船;
6.按照有关规定已经缴纳船舶吨税的船舶;
7.依照我国有关法律和我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的规定应当予以免税的外国驻华使馆、领事馆和国际组织驻华机构及其有关人员的车船。
(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对城市、农村公共交通车船给予定期减税、免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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