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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经济师工商管理:第三节 董事会
1、董事会的地位:是执行机构,依附于股东大会。
2、董事会的性质
代表股东对公司进行管理的机构;是公司的执行机关;是公司的经营决策机关;是公司法人的对外代表机构;法定常设机构;
3、董事会的决议方式
①一人一票原则②多数通过原则(半数)
其原则是:董事数额多数决。
4、董事会的职权
①股东会的合法召集人;②执行股东会的决议;③决定公司的经营要务;④为股东会准备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⑤为股东会准备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⑥为股东会准备增资或减资方案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⑦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⑧制定公司合并、分立、解散的方案;⑨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并决定其报酬事项;⑩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5、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的组成及董事的任职资格
组成:3—13人
无任职资格(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①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②经济犯罪被判处刑罚未逾五年;被剥夺政治权利未逾五年;③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④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企业法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⑤个人负有较大数额债务到期未清偿。
6、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的性质与职权
性质:对内执行公司业务、对股东负责;对外代表公司常设机构。
职权:
7、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的议事规则:一人一票;
8、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的组成:5—19人,通常为单数;
9、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的性质与职权;
10、独立懂事的任职资格和条件;
①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②独立性;③决被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规章及规则;④具有五年工作经验;⑤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条件;
11、国有独资企业董事会及其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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