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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初级经济师复习指导财政税收住所得税制度:
需要掌握的知识点:
1. 企业所得税计税依据的规定和税前扣除项目及标准;
2. 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税前列支的项目及标准;
3. 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的基本规定和税额计算;
4. 个人所得税制关于费用扣除的规定和税额计算;
5. 个人所得税税收优惠的规定。
需要熟悉的知识点:
1. 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税率的基本规定;
2. 企业所得税额的计算;
3. 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关于纳税人、税率、计税依据的基本规定;
4. 个人所得税制关于纳税人、征税对象、税率的规定。
需要了解的知识点:
1.企业所得税的税收优惠和税款征收方法;
2.个人所得税的征收管理。
重点难点及典型例题分析:
第一节 企业所得税制
一、 熟悉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税率的基本规定。
企业所得税是国家对企业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征收的一种税。
内资企业所得税纳税人是位于我国境内的,除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以外的,实行独立经济核算的企业或者组织。具体包括:
(1) 国有企业
(2) 集体企业
(3) 私营企业
(4) 联营企业
(5) 股份制企业
(6) 有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的其他组织
内资企业所得税的税率定为33%的比例税率。但考虑到一些利润低或者规模小的企业,我国税法在税率设计上增加两档优惠税率。
基本税率: 纳税人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税率为33%。
两档照顾性税率(1994年5月颁布)。
(1)18%:年应纳所得额3万元以下(含3万元)的企业,暂按18%的税率。
(2)27%:年应纳税所得额在10万元(含10万元)以下至3万元的企业暂减按27%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如果企业上一年度发生亏损,可以用当年所得予以弥补,按弥补亏损后的所得额来确定适用税率。这里所说的“企业上一年度发生亏损”是不包括超过五年仍未弥补的亏损的。
例题1:某内资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为100000元,则应纳所得税为( )。(2005年单选试题)
A.18000元 B.24300元
C.27000元 D.33000元
【答案】C
【解析】年应纳税所得额在10万元(含10万元)以下至3万元的企业暂减按27%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应纳所得税=100000×27%=27000元。
二、 掌握该税种计税依据的规定和税前扣除项目及标准。
企业所得税的计税依据为应纳税所得额,应纳税所得额是纳税人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去准予扣除项目后的余额。
收入总额是指营业性收入和非营业性收入,准予扣除的项目包括成本、费用、税金和损失。
有关扣除项目的具体规定:税前扣除项目有十六大项(详细内容见教材第118页至119页)。不准予扣除的项目有9项。请考生记忆相关规定的范围和标准,有助于考试时回答实际分析运用题。
例题2:下列各项利息收入,不计入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的是( )。
A.外单位欠款付给的利息收入
B.企业债券利息收入
C.购买国债利息收入
D.银行存款利息收入
【答案】C
【解析】纳税人购买国债的利息收入,不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但国家重点建设债券和金融债券应该照章纳税。
三、 熟悉所得税额的计算;了解企业所得税的税收优惠和税款征收方法
企业应纳所得税额的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税率
企业所得税的税收优惠:了解10项具体的税收优惠。
了解税款征收方法:
企业所得税的纳税年度:每年自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实际经营期不足12个月的,应当以其实际经营期为一个纳税年度。
纳税地点:纳税人向其所在地即实际经营管理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缴纳。
纳税期限:按年计算,分月或者分季预缴。
第二节 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制
一、 熟悉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关于纳税人、税率、计税依据的基本规定
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是对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以及外国企业在中国境内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征收的一种税。
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是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为纳税人。 注:一部分是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包括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和外资企业;外资企业,属于“中国居民”,负全面纳税义务,就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所得缴纳所得税(属人主义); 另一部分是外国企业,这是指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从事生产、经营和未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而有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的外国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外国企业仅就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缴纳所得税(属地主义)。
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的税率实行税负适当从轻的原则,并区别所得不同,采取了不同的比例税率。(分为两种情况)
(一)外商投资企业的企业所得税和外国企业就其在中国境内设立的从事生产、经营的机构、场所的所得应纳的企业所得税,按应纳税所得额计算,税率为30%;地方所得税按应纳税所得额计算,税率为3%。
(二)外国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而有取得的来源于中国境内的利润、利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和其他所得,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是税收所得与其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按20%的税率征收预提所得税。2001年1月1日起,减按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不再缴纳地方所得税。
例题3:外国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而有取得的来源于中国境内的利润、利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和其他所得,或虽设立机构、场所但上述所得与其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现行税法规定适用税率为( )。
A.30% B.33% C.10% D.5%
【答案】C
应纳税所得额:
应纳税所得额是所得税的计税依据:根据税法规定,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的从事生产、经营的机构、场所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其计算以权责发生制为原则。 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公式: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成本-费用-损失
二、 掌握所得税税前列支的项目及标准
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有关不得列为成本、费用和损失的10项和准予列入成本、费用和损失的十项以及有关税额扣除的规定,教材都有详细的介绍,请同学们阅读、理解的基础上加以掌握。
【例题4】某外商投资企业,主要从事会计咨询业务,2004年度主营业务收入为2000万元。“管理费用”中列支交际应酬费50万元,则允许在税前支的交际应酬费为( )。(2005年单选试题)
A.9万元 B.10万元
C.12.5万元 D.50万元
【答案】C
【解析】按照税法的规定,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发生与生产、经营有关的交际应酬费,应当有确实的记录或者单据,实行超额累退的列支方法,分别在一定限度内准予作为费用。其中,全年业务收入总额在500万元以下的,不得超过业务收入总额的10‰,全年业务收入总额超过500万元的部分,不得超过该部分业务收入的5‰。所以该题允许在税前支的交际应酬费=500×10‰+1500×5‰=12.5万元。
三、 掌握该税种关于税收优惠的基本规定和税额计算
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细则对跨国纳税人做出了许多
税收优惠的规定。税收优惠的基本规定:
(1) 低税率优惠(三种情况)
(2) 定期减免税优惠(三种情况)
(3) 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的税收减免
(4) 退税优惠:符合税法规定条件的,一般退还其再投资部分已缴纳所得税40%税款。
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的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税率。
分行业的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公式为:
(1) 制造业:
应纳税所得额=产品销售利润+其他业务利润+营业外收入-营业外支出
(2) 商业:
应纳税所得额=销货利润+其他业务利润+营业外收入-营业外支出
(3) 服务业:
应纳税所得额=业务收入净额+营业外收入-营业外支出
(4) 其他行业:参照以上公式进行。
第三节 个人所得税制
重点难点及典型例题分析:
个人所得税是对个人所取得的各项应税所得征收的一种税。
一、 熟悉该税种关于纳税人、征收对象、税率的规定
我国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是在中国境内居住有所得的个人以及不在中国境内居住而从中国境内取得所得的个人,包括中国国内公民,在华取得所得的外籍人员和港、澳、台同胞。
注: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按照国际通常的做法,依据住所和居住时间两个标准,区分为居民和非居民,并分别承担不同的纳税义务。居民纳税人负有无限纳税义务。其所取得的应纳税所得,无论是来源于中国境内还是中国境外任何地方,都要在中国境内缴纳个人所得税。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居民纳税人是指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在中国境内居住满1年的个人。非居民纳税人是指不符合居民纳税人判定标准(条件)的纳税人,非居民纳税人承担有限纳税义务,只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向中国缴纳个人所得税。
个人所得税的征收对象是纳税人从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的所得,是以纳税人的全部所得为基数,按照税法规定的应纳税所得的范围、计算标准和计算方法计算出来作为计税依据的那部分所得额。
个人所得税分别设置超额累进税率和比例税率两种。
个人所得税的税率是按照所得项目的不同分别确定的。
(一)工资、薪金所得适用九级超额累进税率,税率从5%一45%.
(二)个体工商业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适用五级超额累进税率,税率从5%一35%.
对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的适用税率又分为两种情况:
(1)承包、承租人对企业经营成果不拥有所有权,仅是接合同(协议)规定取得一定所得的,其所得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适用九级超额累进税率征税;
(2)承包、承租人按合同(协议)的规定只向发包、出租方交纳一定费用后,企业经营成果归其所有的,按五级超额累进税率征税。
(三)稿酬所得适用20%的比例税率,并按应纳税额减征30%,故其实际适用税率为14%(20%-20%×30%)。
(四)劳务报酬所得适用20%的比例税率;但是,对劳务报酬所得一次收入畸高的,可实行加成征收,其具体办法是:个人一次取得劳务报酬,其应纳税所得额超过20000元的,为畸高收入;对应纳税所得额超过20000元至50000元的部分,依照税法规定计算应纳税额后再按照应纳税额加征五成;超过50000元的部分加征十成。因此,劳务报酬所得实际适用的税率为20%、30%、40%的三级超额累进税率。
(五)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适用20%的比例税率。
例题1:下列所得适用20%的比例税率的有( )。
A.财产租赁所得
B.财产转让所得
C.稿酬所得
D.个体工商业户的生产、经营所得
E.工资薪金所得
【答案】ABC
二、 掌握该税种关于费用扣除的规定和税额计算
个人所得税关于费用的扣除规定(九大项):
计算个人所得税的应纳税所得额,需按不同的应税项目分别计算,以某项应税项目减去税法规定的该项费用减除标准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一)费用减除标准。
(1)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1600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2)个体工商业户的生产、经营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3)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必要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是指纳税人按照承包经营、承租经营合同规定分得的经营利润和工资、薪金性质的所得;必要费用的减除为每月800元。
(4)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财产租赁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减除费用800元;4000元以上的,减除20%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5)财产转让所得,以转让财产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合理费用”是指卖出财产时按照规定支付的有关费用。
(6)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7)捐赠扣除
(8)在中国境内两处或两处以上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的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9)两人或两人以上的个人共同取得同一项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或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的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二)附加减除费用的范围和标准。
(1)附加减除费用的范围:
1、在中国境内的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中工作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外籍人员;
2、应聘在中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国家机关申工作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外籍专家;
3、在中国境内有住所而在中国境外任职或受雇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个人;
4、财政部确定的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其他人员。
(2)附加减除费用的标准:以上范围内的人员每月工资、薪金所得是在减除800元的基础上,再减除3200元。
(3)华侨和香港、澳门、台湾同胞参照上述附加减除费用标准执行。
例题2:工资、薪金所得享受附加减除费用的个人包括:
A. 境内工作的港澳台同胞
B. 在国外打工的中国居民
C. 在我国工作的外籍专家
D. 在我国境内的外国企业中工作的中方人员
E. 驻华办事处的外籍代表
【答案】ABCE
税额计算:我国个人所得税采取分项扣除、分项定率、分项征收的模式,因此应纳税所得额应分项分别计算。
分项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
应纳税额=各分项应纳税额之和
三、 掌握个人所得税税收优惠的规定,了解个人所得税的征收管理
(一)下列各项所得免纳个人所得税。
(1)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
(2)国债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
(3)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
(4)福利费、抚恤金、救济金。
(5)保险赔款。
(6)军人的转业费、复员费。
(7)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干部、职工的安家费、退职费、退休工资、离休工资、离休生活补助费。
(8)依照我国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免税的各国驻华使馆、领事馆的外交代表、领事官员和其他人员的所得。
(9)中国政府参加的国际公约以及签订的协议中规定免税的所得。
(10)对乡镇(含)以上人民政府或经县(含)以上人民政府主管部门批准成立的有机构、有章程的见义勇为基金或类似性质组织,奖励见义勇为者的奖金或奖品,经主管税务机关核准,免征个人所得税。
(11)企业和个人按照国家或地方政府规定的比例提取并向指定金融机构实际缴付的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会、基本养老保险金,不计入个人当期的工资、薪金收入,免予征收个人所得税。超过规定比例缴付的部分计征个人所得税。个人领取原提存的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金、基本养老保险金时,免予征收个人所得税。
(12)经国务院财政部门批准免税的所得。
例题3:下列关于个人所得税的表述,正确的有( )。(2005年多选试题)
A.偶然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B.财产转让所得以每次转让财产的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C.县级人民政府颁发的技术发明奖免征个人所得税
D.军人的转业费免征个人所得税
E.发行的建设债券利息免征个人所得税
【答案】AD
(二)下列所得可减征个人所得税:
(1)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的所得。
(2)因严重自然灾害造成重大损失的。
(3)其他经国务院财政部门批准减税的。
(三)个人所得税的征收管理:
(1) 纳税环节和纳税地点
(2) 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和纳税期限
例题4:个人所得税的扣缴义务人每月所各缴的税款应当在次月( )内缴入国库,并向税务机关报送扣缴个人所得税的报告表或纳税中报表。(2005年单选试题)
A.7日 B.10日
C.15日 D.30日
【答案】A
例题5:案例分析题:(综合个人所得税法相关知识讲解)
某人2004年5月取得的收入情况为:取得工资收入1200元,一次性取得劳务报酬收入2000元,应取得股息收入3000元,一次取得稿酬收入8000元。试分析:
1.该纳税人的各种所得适用的税率类型有( )。
A.超额累进税率
B.超率累进税率
C.比例税率
D.定额税率
答案:AC
2.应纳工资薪金所得税额为( )。
A.20元
B.60元
C.132元
D.660元
答案:A
3.劳务报酬收入应纳的所得税额为( )。
A.400元
B.280元
C.660元
D.240元
答案:D
4.股息收入应纳的所得税额为( )。
A.600元
B.420元
C.990元
D.896元
答案: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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