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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级经济师投标初步评审的内容有:
①评标委员会应当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对评标文件进行系统地评审和比较,招标文件中没有规定的内容和方法不得作为评标的依据。
②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投标报价的高低或者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方法对投标文件排序。
③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方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
(2)在初步评审中,作为废标处理的情况主要有:
①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以他人的名义投标、串通投标、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或者以其他弄虚作假方式投标的,该投标人的投标应作废标处理。
②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或者在设有标底时明显低于标底,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③投标人资格条件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招标文件要求的,或者拒不按照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其投标。
④评标委员会应当审查每一投标文件是否对招标文件提出的所有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未能在实质上响应的投标,应作废标处理。
⑤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等颁发的评标办法明确了投资偏差的划分,属于重大偏差的,作废标处理;属于细微偏差的不影响投标文件的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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