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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经济师农村信用社农户小额信用贷款
农村信用社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农村信用社以农户为贷款对象,基于农户的信誉,在核定的额度和期限内向农户发放的一种不需要抵押、担保的贷款。
农村信用社农户小额信用贷款的基本做法:(1)在对农户经济调查的基础上,建立农户的贷款档案。(2)对农户进行信用等级评定,授予信用贷款额度,并根据农户的信用等级对农户发放不同信用等级的贷款证。(3)取得贷款证的农户,在需要向农村信用社贷款时,可持贷款证和身份证直接到信用社的营业网点办理贷款证限额以内的贷款。
农村信用社农户小额信用贷款除具有一般小额贷款具有的贷款额度小、手续简便、以信用形式发放等特点外,还具有自己的特点:贷款机构是农村信用社,资金来源于依法吸收的存款和中央银行再贷款,贷款用途主要是支持农户小规模的种植业和养殖业生产,贷款方式是以农户信誉为保证,贷款对象是农户,贷款目标是促进农户种养殖业的发展,以此增加农民收入,推动农业产业结构调整。
农村信用社在对农户信用进行评定后,根据评定标准划定信用等级,信用等级通常分为优秀、较好、一般三个档次。“优秀”等级的标准是:①三年内在信用社贷款并按时偿还本息,无不良记录;②家庭年人均纯收入在2000元以上;③自有资金占生产所需资金的50% 以上。“较好”等级的标准是:①有稳定可靠的收入来源,基本不欠贷款;②家庭年人均纯收入在1000元以上。“一般”等级的标准是:①家庭有基本劳动力;②家庭年人均纯收入在500元以上。
申请小额信用贷款的农户需要具备的一些条件:(1)居住在信用社的营业区域之内;(2)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资信良好;(3)从事土地耕作或者其它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生产经营活动,并有合法、可靠的经济来源;(4)具备清偿贷款本息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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