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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经济师《中级建筑》考点复习:意外伤害保险

来源: 人事考试教育网 编辑: 2011/09/15 16:50:39 字体:

  (一)中级经济师建筑专业保险种类

  1.个人意外伤害保险

  按投保动因分类:自愿意外伤害保险和强制意外伤害保险(建筑职业伤害保险)。

  按保险危险分类:普通意外伤害保险和特定意外伤害保险(建筑职业伤害保险)。

  按保险期限分类:一年期意外伤害保险、极短期意外伤害保险、多年期意外伤害保险。

  按险种结构分类:单纯意外伤害保险和附加意外伤害保险。

  2.团体意外伤害保险

  ①意外身故保险金:因意外伤害导致身故,按保额给付意外伤害保险金;

  ②意外残疾保险金:因意外伤害导致残疾,按残疾程度与保险金给付比例表给付意外残疾保险金。

  (二)保险责任

  意外伤害保险的保险责任由三个必要条件构成:

  (1)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限内遭受了意外伤害。

  (2)被保险人在责任期限内死亡或残疾。

  (3)被保险人所受意外伤害是其死亡或残疾的直接原因或近因。

  上述三个必要条件缺一不可。

  (三)保险期限

  一般不超过一年,最多三年或五年。

  责任期限是意外伤害保险和健康保险特有的概念,指自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之日起的一定期限。

  (四)保险金额

  1.保险金额的确定

  定额给付性保险(意外伤害保险),按合同中约定的保险金额给付死亡保险金或参加保险金。

  残疾保险金的数额:保险金额与残疾程度。

  2.赔偿限额

  以保险的金额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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