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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经济师建筑专业风险控制措施
降低企业预期损失或使损失有可测性——消极
1 风险回避
性质:中断风险源,使其不发生或遏制其发展;属于消极防范手段,回避风险同进也放弃了获利的机会。因此,并不主张使用。
拒绝承担风险
放弃业经承担的风险以避免更大的损失——如转包
2 损失控制
预防损失:采取各种预防措施以杜绝损失发生的可能。
减少损失:在风险损失已经不可避免地发生的情况下,通过种种措施以遏制损失继续恶化或局限其扩展范围使其不再蔓延或扩展,也就是说使损失局部化。
控制损失-10条控制办法:①预防危险源的产生;②减少构成危险的数量因素;③防止已经存在的危险的扩散;④降低危险扩散的速度,限制危险空间;⑤在时间和空间上将危险与保护对象隔离;⑥借助物质障碍将危险与保护对象隔离;⑦改变危险的有关基本特征;⑧增强被保护对象对危险的抵抗力,如增强建筑物的防火和防震性能;⑨迅速处理环境危险已经造成的损害;⑩稳定、修复、更新遭受损害的物体。
识别和分析已经发生或已经引起或将要引起的危险:损失分析;危险分析。
3 风险分离
将各风险单位分离间隔,以避免发生连锁反应或互相牵连,可以将风险局限在一定范围内,常用于承包工程中的设备采购。如设备的分隔存放。
4 风险分散
通过增加风险单位以减轻总体风险压力,达到共同分摊集体风险的目的。如工程的联合承包。
5 风险转移
风险转移并非损失转嫁,因为利己未必损人。如分包、转包、技术转让或财产出租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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