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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货币可兑换的概念与类型(掌握)
中级经济师金融货币可兑换是相对于外汇管制而言的,在纸币流通条件下,指居民不受官方限制,按照市场汇率自由地将本币与外币相互兑换,用于对外支付或作为资产持有。可分为货币完全可兑换和部分可兑换
一国货币可兑换程度取决于一国的经济实力,也是一国外汇管理制度的选择。
完全可兑换是指一国或某一货币区的居民可以在国际收支的所有项目下,都可能自由地将本币与外币相互兑换。
部分可兑换是指一国或某一货币区的居民可以在部分国际交易项目下,如经常项目或资本项目下,可以自由兑换,而在其它项目下不可以自由兑换。现实中通常是经常项目可自由兑换,而资本项目不能自由兑换。
(二)经常项目可兑换的标准与内容(掌握)
IMF规定成员国如果接受第八条规定,就可将其货币视为可兑换货币
1、不对经常性国际交易的付款和资金转移施加限制
2、不实施歧视性货币措施和复汇率政策
3、成员国对其他国家所持有的本国货币,如对方提出申请这部分货币是经常性交易中获得的,发行国应予以购回。
我国经常项目1996年实现自由兑换,向IMF承诺接受第八条的规定。
IMF对经常性交易规定:
1、所有同外贸和其他经常性业务以及正常的银行短期信贷业务相关的支付
2、应付贷款利息和其他投资净收益的支付
3、数额不大的偿还贷款本金的工摊提直接投资折旧的支付
3、数额不大的家庭生活费用汇款
[2008单选] 根据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协定第八条款的规定,货币可兑换的含义主要是指( C )。
A.货币对内可兑换
B.资本项目可兑换
C.经常项目可兑换
D.完全可兑换
(三)资本项目可兑换(掌握管理内容和方法)
目前对资本项目可兑换还没有一个统一的标准。
1、实现资本项目兑换的条件
(1)稳定的金融环境
(2)稳健的金融体系
(3)弹性的汇率制度
大多发展国家都达不到这个标准,所以要采取循序渐进地推进资本项目部分可兑换。
2、资本项目可兑换的顺序
先放松资本流入管制再放松资本流出;先放松外国直接投资,再放以资产组合投资,选放松贸易信贷、再放松融资信贷;先开放证券市场再开放货币市场;先开放股票市场再开放债券市场;先放松资本交易的兑换限制再放松资产交易本身的管制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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