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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初级经济师《经济基础》复习要点:经济法本质

来源: 人事考试教育网 编辑: 2011/09/22 14:40:29 字体:

  经济法的本质

  1.经济法是平衡协调法

  2.经济法是社会本位法

  初级经济师经济基础行政法是权力本位法;民法以个利为本位;经济法则以社会利益和社会责任为最高准则,属于社会本位法。

  3.经济法是系统、综合调整法

  4.经济法是经济民主和经济集中对立统一法

  5.经济法是以公为主、公私兼顾的法

  经济法介于公法和私法之间并对之进行平衡协调的以公为主、公私兼顾的新型的法。

  「例题1.单选题」(2004年)关于经济法的本质,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

  A.经济法是平衡协调法

  B.经济法是社会本位法

  C.经济法是经济民主和经济集中对立统一法

  D.经济法是个人本位法

  [答案]D

  「例题2.单选题」下列关于经济法的说法错误的是(  )。

  A.经济法是以公为主、公私兼顾的新型的法

  B.经济法是经济民主和经济集中对立统一法

  C.经济法的法律调整手段包括民事、行政、刑事和社会手段等

  D.经济法不是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

  [答案]D

我要纠错】 责任编辑:戈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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