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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经济师《工商管理》考点复习:监督机构

来源: 人事考试教育网 编辑: 2011/09/23 11:46:57 字体:

  一、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督机构

  (一)中级经济师考试监事会的组成(掌握)

  监事会是《公司法》明确规定的公司必设机关。股份有限公司设立监事会,其成员不得少于3人。

  监事会应当包括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公司职工代表,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监事会主席和副主席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

  监事的任期每届为三年。监事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二)监事会的性质及职权(掌握)

  与有限责任公司监事会的职权相同。

  (三)监事会的议事规则

  监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定期会议每六个月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临时监事会会议由监事提议召开。监事会会议决议经过半数以上监事通过。

  二、国有独资公司的监督机构

  国有独资公司的监事会制度是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派出监事组成专门外部监督机构对公司经营进行监督的制度。国有独资公司的监事会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代表政府派出,对派出机构负责,不受企业控制。也称为外派监事会。

  (一)监事会的组成(掌握)

  国有独资公司的监事会成员不得少于5人,监事会成员包括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派出的专职监事和职工代表出任的监事。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派出的专职监事,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任命。监事会成员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职工代表出任的监事为兼职监事。

  监事会设监事会主席,监事会主席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从成员中指定。

  (二)监事会的职权(掌握)

  与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的职权基本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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