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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中级经济师考试董事会的地位(掌握)
在公司的实际经营活动中,董事会已不再单纯是股东大会决议的执行机构,而是兼有进行一般经营决策和执行股东大会重要决策的双重职能。
在决策权力系统内,股东大会仍然是决策机构(限于重大决策),董事会是执行机构。
在执行决策的系统内,董事会则成为决策机构(限于一般决策),经理机构是实际执行机构。
董事会处于公司决策系统和执行系统的交叉点,是公司运转的核心。
(二)董事会会议
1.董事会会议的形式(熟悉)
董事会会议有定期会议与临时会议两种形式。
《公司法》对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定期会议的召开期限没有规定,交由公司(章程)自行决定;但规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定期会议每年度至少召开两次。
股份有限公司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的情形: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或者监事,可以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董事长应当自接到提议后十日内,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
2.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和主持(熟悉):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或者副董事长、半数以上董事推选一名董事召集和主持,开会十日前通知所有董事)
3.董事会的决议方式(掌握)
董事会决议的表决实行两个原则:
第一,“一人一票”的原则;
第二,多数通过原则。我国《公司法》规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会议应由二分之一以上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董事会做出决议须经全体董事的过半通过。
这两个原则结合起来,即董事会会议的表决实行“董事数额多数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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