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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基金管理公司的日常监管
中国证监会对基金管理公司开展日常监管的主要内容是基金公司的治理情况、内部控制情况。
1.公司治理监管
(1)公司是否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建立起了组织机构健全、职责划分清晰、制衡监督有效、激励约束合理的法人治理结构。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或执行监事、经理层的职责权限是否明确,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
(2)公司是否明确股东会的职权范围和议事规则,股东是否严格履行义务。重点是通过建立公司和股东之间的业务与信息隔离制度,监督股东不得越过股东会、董事会直接干预公司的经营管理或基金财产的投资运作。
公司除董事、监事之外的所有员工不得在股东单位兼职。股东应直接持有股权,不得为其他机构和个人代持股权,不得委托其他机构和个人代持公司股权。
(3)董事会每年应至少召开2次定期会议。
(4)监督独立董事有效行使职权。基金管理公司应当建立健全独立董事制度,独立董事人数不得少于3人,且不得少于董事会人数的1/3.在审议公司及基金投资运作中的重大关联交易、公司和基金审计事务、聘请或更换会计师事务所、公司管理的基金的半年报和年报等事项时,应经2/3以上独立董事同意。
(7)监督公司设立督察长,督察长由董事会提名对董事会负责,全面负责公司基本制度执行和监督。督察长发现公司存在重大风险或者有违法违规行为,应当向董事会、中国证监会和公司所在地中国证监会证监局报告。
(8)明确利益关联人,严控基金及基金管理公司的关联交易。公司董事会就关联事项进行表决时,有利害关系的董事应回避。
2.内部控制监管
内部控制是否体现了健全性、有效性、独立性、相互制约性和成本效益的原则。
3.经营运作
中国证监会将关注基金管理公司是否以审慎原则经营运作,按照规定提取风险准备金。
2007年之后按照不低于基金管理费收入的10%计提风险准备金,风险准备金余额达到基金资产净值的1%时可不再提取。
风险准备金主要用于赔偿因公司违法违规、违反基金合同、技术故障、操作失误等给基金财产或基金份额持有人造成的损失,该制度已成为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重要措施。
(三)日常监督的主要方式
现场和非现场检查
1.非现场检查主要以审阅基金管理公司报送材料的方式进行。
2.现场检查主要是根据日常监管情况确定检查的对象、内容和频率。
中国证监会将向被检查的基金管理公司出具检查结论。
对违规或存在较大经营风险的基金管理公司,中国证监会将依法责令整改,暂停办理相关业务;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一般将采取监管谈话、出具警示函、记入诚信档案、暂停履行职务、认定为不适宜担任相关职务者等行政监管措施。基金管理公司整改结束,应当向中国证监会提交整改报告,中国证监会将对其进行检查验收。
【例3·单选题】出让基金管理公司股权未满( )年的机构,证监会不受理其设立基金管理公司或受让基金管理公司股权的申请。
A.1
B.2
C.3
D.4
【答案】C
【例4·单选题】2007年9月份,中国证监会关于基金管理公司计提风险准备金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公司每月要按照,不低于基金管理费收入的( )计提风险准备金。
A.1%
B.3%
C.5%
D.10%
【答案】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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