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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9月份证券从业资格考试备考已经开始,为了帮助广大考生充分备考,小编整理了相关知识点供大家参考,祝大家学习顺利,梦想成真!
影响我国证券市场供求关系的基本制度变革
(一)股权分置改革
由于特殊历史原因,我国A股上市公司内部普遍形成了“两种不同性质的股票”,即非流通股和社会流通股。这两类股票表现出“不同股、不同价、不同权”的特征,这一特殊的市场制度与结构被称之为“股权分置”。
股权分置问题的由来和发展可以分为三个价段。
第一阶段,股权分置问题的形成。
第二阶段,通过国有股变现解决国企改革和发展资金需求的尝试,开始触动股权分置问题。2001年6月12日,国务院颁布《减持国有股筹集社会保障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第三阶段,2004年1月31日,国务院发布《国务院关于推进资本市场改革开放和稳定发展的若干意见》。
股权分置改革的影响与意义:
1.不同股东之间的利益行为机制在股改后趋于一致化。股权分置改革解决了利益相关者之间的冲突问题,不同股东的利益行为机制在股改后趋于一致化,市场的制度基础发生了根本性改变。
2.股权分置改革有利于上市公司定价机制的统一,市场的资源配置功能和价值发现功能进一步得到优化。
3.股权分置改革完成后,大股东违规行为将被利益牵制,理性化行为趋于突出。
4.股权分置改革有利于建立和完善上市公司管理层的激励和约束机制。
5.股权分置改革后上市公司整体目标趋于一致,长期激励将成为战略规划的重要内容。
6.股权分置改革之后金融创新进一步活跃,上市公司重组并购行为增多。
7.股权分置改革之后市场供给增加,流动性增强。
总之,股权分置改革是我国证券市场发展史上的“第二次革命”。解决股权分置问题在一定程度上是恢复资本市场的固有功能,即价格发现功能和对上市公司行为的市场约束功能。同时,解决股权分置问题也有利于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以及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的深化,有利于稳定市场预期,有利于资本市场创新和国际化进程。
(二)《证券法》和《公司法》的重新修订
2005年10月27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修订后的两法将于2006年1月1日开始施行。标志着我国证券市场法制建设迈入一个新的历史阶段。
两法修订的主要内容和基本精神:
1.积极稳妥推进市场创新;
2.切实加大对投资者的保护力度;
3.完善上市公司治理和监管;
4.促进证券公司的规范和发展;
5.完善证券发行、上市制度。
(三)融资融券业务
融资融券业务是指向客户出借资金供其买入上市证券或者出借上市证券供其卖出,并收取担保物的经营活动。融资融券交易包括券商对投资者的融资、融券和金融机构对券商的融资、融券四种形式。市场通常说的“融资融券”,一般指券商为投资者提供的融资和融券交易。
2006年6月30日,中国证监会发布《证券公司融资融券试点管理办法》,这是融资融券业务的基础性指导文件。
融资融券制度的推出是继股权分置改革全面实施之后,又一个对中国资本市场发展具有根本性影响的制度安排。
融资融券制度的积极影响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作为一种新的交易工具,融资融券业务特别是融券的推出将在我国证券市场形成做空机制,改变目前证券市场只能做多不能做空的“单边市”现状。
(2)融资融券业务将增加资金和证券的供给,增强证券市场的流动性和连续性,活跃交易,大大提高证券市场的效率。
(3)融资融券业务的推出将连通资本市场和货币市场,有利于促进资本市场和货币市场之间资源的合理有效配置,增加资本市场资金供给。
(4)融券的推出有利于投资者利用衍生工具的交易进行避险和套利,进而提高市场效率。
(5)融资融券有利于提高监管的有效性。
然而,融资融券又是一把“双刃剑”。它在促进市场完善、提高市场有效性的同时,也带来一定的风险。主要表现在:
(1)融资融券业务对标的证券具有助涨助跌的作用。
(2)融资融券业务的推出使得证券交易更容易被操纵。
(3)融资融券业务可能会对金融体系的稳定性带来一定威胁。
总之,融资融券业务的推出是加深我国证券市场基本制度建设的一项重要举措,其利大于弊。它将改变我国证券市场“单边市”的状况,改善证券市场中资金和证券的供给和需求关系,对于提高证券市场的效率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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