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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证券经纪业务的营运管理
证券营业部日常经营管理的主要内容就是经纪业务的运作管理。营业部经纪业务的运作管理主要是通过制定标准化的经纪业务操作规程,规范经纪业务操作程序,并合理、有效地组织实施来实现的。经纪业务操作规程是确保营业部经纪业务各环节顺利运转及规范运作、减少业务差错、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的重要制度。
一、经纪业务营运管理的一般要求(熟悉)
(一)前后台分离和岗位分离
前台人员负责市场营销,后台人员负责业务运行操作及管理,前后台人员不得兼职;营业部后台电脑管理、会计核算与经纪业务操作等部门或岗位的人员要严格分开,不得兼职或混合操作;电脑管理、会计核算人员不得兼办清算业务。
(二)重要岗位专人负责,严格操作权限管理
经纪业务的不同环节,账户管理、资金管理、委托买卖、清算交割、咨询服务等岗位,应按不同岗位定员、定职。
资金存取和其他岗位不得合并,其他岗位电脑终端无权进入资金存取系统,资金岗位工作人员和其他岗位的工作人员不得兼职或串岗操作。
账户管理应专人负责,其他岗位和人员不得兼办或串岗。
对各岗位和各部门电脑用户权限应按职责严格限制并经常检查,应随人员变化而及时调整。
(三)营业部工作人员不得私下接受代理客户办理相关业务
营业部工作人员应遵纪守法、规范操作、自觉维护客户权益,不得私下接受及全权代理客户办理开户、指定或撤销指定交易、转托管、资金存取、资金划转、资金三方存管申请与开通、委托买卖及交割、挂失与解挂、冻结与解冻、客户资料修改,开通客户交易委托权限、指定(变更)存管银行等事项。
(四)营业部应按要求妥善保管客户资料及业务档案
营业部应当妥善保存客户开户资料、委托记录、交易记录和与内部管理、业务经营有关的各项资料,不得遗失、隐匿、伪造、篡改或损毁。上述资料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0年。
(五)证券公司总部应加强对营业部业务运作的集中统一管理
二、经纪业务主要环节的操作规范(熟悉)
经纪业务主要环节包括证券账户管理、资金账户管理、证券委托买卖、清算交割等。
(一)证券账户管理
证券账户管理包括证券账户的开立、证券账户挂失补办、证券账户注册资料查询与变更、证券账户合并与注销、非交易过户等。
1.代理开立证券账户
(1)境内自然人申请开立证券账户。
由客户本人填写《自然人证券账户注册申请表》,并提交本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及复印件。(如果委托他人代办,需提供经公证的委托书、代办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及复印件。)
申请开立B股账户,需先开立B股资金账户,凭B股资金账户开户证明开立B股证券账户。
(2)境内法人申请开立证券账户
客户填写《机构证券账户注册申请表》,提交有效的身份证明文件(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注册登记证书)及复印件或加盖发证机关确认章的复印件、经办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及复印件。
境内法人还需要提供加盖公章的法定代表人证明书、经法定代表人签章并加盖公章的法定代表人开立机构证券账户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
境外法人还需提供董事会或董事、主要股东授权委托书,以及授权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
(3)境内合伙企业、创业投资企业申请开立证券账户
客户填写《合伙企业等非法人组织证券账户注册申请表》。
有多名合伙企业执行事务合伙人的,由其中一名在授权书上签字。
创业投资企业还须提交国家商务部颁发的《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或省级(含副省级城市)以上创业投资管理部门出具的创业投资企业备案文件。
(4)经办人查验申请人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完整性及一致性。在申请表单上签章后,将所有资料交复核员实时复核。
(5)复核员实时复核,确认合格后在注册申请表上注明“已审核”并签名,同时加盖开户业务专用章后,将资料交还经办人;经办人将有效身份证明原件交还客户,其余资料留存。
(6)按规定数据格式实时向中国结算公司传送开户数据;实时接收中国结算公司返回的确认结果,按规定格式打印证券账户卡或B股账户确认书(以下统称“证券账户卡”)或代办股份转让账户卡,加盖开户代理机构“证券账户开户业务专用章”后交申请人。
(7)收市后经办人将客户留存资料归入客户资料档案留存。
2.证券账户卡挂失补办。
(1)自然人申请挂失补办
补办新号码上海证券账户卡时,还应提供其指定交易证券营业部(或B股托管机构)出具的原证券账户冻结证明。
(2)法人申请挂失补办
法人客户经办人(被授权人)填写挂失补办证券账户卡申请表
补办原号码证券账户卡:提交法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及复印件或加盖发证机关确认章的复印件;经办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及复印件。
补办新号码证券账户卡:境内法人提交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境外法人还需提供董事会或董事、主要股东授权委托书,以及授权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
对于未办理指定交易的上海证券账户持有人,申请补办证券账户卡之前,应先办理指定交易手续。
(3)经办人查验申请人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完整性及一致性,在申请表单上签章后将所有资料交复核员实时复核。
(4)复核员实时复核并在申请表单上签章后,将资料交还经办人;经办人将有效身份证明原件交还客户,其余资料留存。
(5)收市后将客户留存资料交业务主管归档。
3.证券账户注册资料的查询(新增)
(1)自然人申请查询:填写《证券账户注册资料查询申请表》,并提交相关证件。
(2)法人申请查询:填写《证券账户注册资料查询申请表》,并提交相关证件。
(3)经办人查验申请人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完整性及一致性,在申请表单上签章后,将所有资料交复核员实时复核。
(4)复核员实时复核并在申请表单上签章后,将资料交还经办人;经办人将有效身份证明原件交还客户,其余资料留存。
(5)经办人向中国结算公司实时办理查询,并将查询结果交客户经办人。
4.证券账户注册资料变更
当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的自然人姓名或机构名称、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或中国结算公司要求的其他情形之一发生变化时,账户持有人应及时办理注册资料变更手续。
(7)将客户证券账户卡、授权委托书、发证机关出具的变更证明等原件及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送达中国结算公司审核。审核通过后,中国结算公司于5个工作日内更改相应注册资料,经办人在5个工作日后打印新的证券账户卡交申请人。
5.证券账户合并
6.证券账户注销
(3)合伙企业、创业投资企业申请注销:企业依法解散的,清算人应当自清算结束之日起15日内申请注销。
7.非交易过户。
(1)自然人因遗产继承办理公众股非交易过户。
(2)自然人因出国定居向受赠人赠与公司职工股办理非交易过户。
(3)经办人查验申请人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完整性及一致性,在申请表单上签章后交复核员实时复核。
(4)复核员实时复核并在申请表单上签章后,将申请表及资料交营业部分管负责人审核;营业部分管负责人在股份非交易过户申请表上实时审核签字后交还经办人;经办人将有效身份证明原件交还申请人,其余资料留存。
(5)经办人向申请人预收取非交易过户的一切费用并出示相应凭证。
(6)按照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或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的要求,将股份非交易过户申请材料以特快专递方式寄送(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或传真至公司经纪业务管理部门(上海证券的非交易过户)。公司经纪业务管理部门审核无误后再传真至中国结算公司。
(7)收市后经办人将留存资料交业务主管存档。
(8)经办人于收到登记结算公司非交易过户确认单的下一工作日将该确认单交申请人,并扣除实际发生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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