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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董事的职权
董事的职权:
(1)出席董事会,并行使表决权。
(2)报酬请求权。
(3)签名权。此项权力同时也是义务,如在以公司名义颁发的有关文件如募股文件、公司设立登记文件等上签名。
(4)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2.董事的义务。
《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对公司负有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
(1)忠实义务。忠实义务是指董事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忠实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利益,不得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其所任职公司有竞争关系的公司或者从事损害本公司利益的活动。
(2)勤勉义务。勤勉义务是指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处理和安排公司事务时,以一个普通正常人的合理、谨慎的态度,恪尽职守,维护公司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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