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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证券发行与承销》辅导之股东的权利与义务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论坛 编辑: 2011/11/28 14:05:05 字体:

  1.股东的权利。

  股东的权利包括:

  (1)依照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获得股利和其他形式的利益分配;

  (2)依法请求、召集、主持、参加或者委派股东代理人参加股东大会,并行使相应的表决权;

  (3)对公司的经营进行监督,提出建议或者质询;

  (4)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转让、赠与或质押其所持有的股份;

  (5)查阅公司章程、股东名册、公司债券存根、股东大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财务会计报告;

  (6)公司终止或者清算时,按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参加公司剩余财产的分配;

  (7)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的股东,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

  (8)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

  2.股东的义务。

  股东的义务包括:

  (1)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

  (2)依其所认购的股份和人股方式缴纳股金;

  (3)除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外,不得退股;

  (4)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5)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应当承担的其他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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