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0年下半年会计从业资格会计专业知识考试有关事项的通知
(南财会〔2010〕11号)
各有关单位,各镇(街)财政所:
根据市财政局《关于2010年下半年会计从业资格会计专业知识考试有关事项的通知》(佛财会〔2010〕16号)的规定和要求,我区2010年下半年会计从业资格会计专业知识考试实行笔试形式,考试时间定于11月21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科目
考试科目为《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及《会计基础》,其中,具备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中专以上(含中专)会计类专业学历(或学位)的人员,自毕业之日起2年内(含2年),免试《会计基础》,只考《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一科。考试范围和命题依据以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大纲(修订)的通知》(财办会〔2008〕9号)印发的大纲为准。
二、考试题型
《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判断题、简答题、案例分析题。
《会计基础》: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判断题、简答题、业务核算题。
三、考试收费
按省物价局的有关规定,考试费每科65元。
四、考试时间
2010年11月21日,详见下表:
考试科目 | 考试时间 |
《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 | 上午9时至11时30分 |
《会计基础》 | 下午2时至4时30分 |
五、报考对象和条件
(一)符合下列基本条件且在我区工作或生活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
1.遵守会计和其他财经法律、法规;
2.具备良好的道德品质;
3.具备会计专业基础知识和技能。
(二)部分考试科目免试的条件
符合上述基本条件并具备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中专(含中专)以上会计类专业学历(或学位)(会计类专业包括:会计学、会计电算化、注册会计师专门化、审计学、财务管理、理财学)的人员,可以凭相关毕业证自毕业之日起2 年内免试会计基础、初级会计电算化(或珠算五级),只需报考《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科目。
六、报名时间及办法
(一)报名时间:9月10日至20日。
(二)需培训的人员在9月20日前到规定所列地点报名。
(三)不需培训的人员在报名时间内携带相关资料到附件2所列地点报名。
(四)需提供的资料
1.《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报名表》(见附件3)。
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原件核对后退回,复印件粘贴于《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报名表》指定位置);
3.近期小一寸红底彩照2张(粘贴要求见《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报名表》);
4.非佛山市户籍人员,若在我区没有工作单位的,需提供我区有效的暂住证或居住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原件核对后退回);
5.符合免考部分科目条件的考生,需提供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原件核对后退回)。
七、成绩公布
由省财政厅(会计处)通过广东省财政厅网站(http://www.gdczt.gov.cn)“会计服务”及信息查询电话16842168,公布全省会计专业知识考试成绩。
八、各镇(街)财政所,各培训机构务必以高度的责任感,采取必要的措施,切实做好考试报名工作。
附件:
1.接受需培训考生报考的报名点(略)
2.接受不需培训考生报考的报名点 附件2.doc
3.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报名表 附件3.doc
二○一○年九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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