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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2013年会计从业资格考试《财经法规》冲刺卷判断题三

2013-04-28 09:19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论坛   打印 | 收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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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3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正在各地区陆续进行着,正保会计网校为了方便学员的学习,从论坛整理了一些相关备考资料供大家参考,祝愿大家学习愉快,梦想成真!

黑龙江2013年会计从业资格考试《财经法规》冲刺卷判断题三

  判断题

  1.《会计法》规定,国有大中型企业必须设置总会计师,其他企业设置总会计师是违法的。()

  2.伪造会计凭证,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会被处以罚款,但不构成犯罪。()

  3.《会计法》规定,财务会计报告应根据审核无误的会计凭证编制。()

  4.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有权不予接受,并向单位负责人报告。()

  5.原始凭证金额有错误的,应在错误处更正,并加盖出具单位印章。()

  6.各单位进行会计核算时只能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会计记录文字只能使用中文。()

  7.《会计法》中所说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就是指国务院和全国人大制定的会计制度。()

  8.财务会计报告应当由单位负责人和制表人签名并盖章,单位负责人应当保证财务会计报告真实完整。()

  9.会计法律制度和会计职业道德的区别表现为目标不同、性质不同、调整对象不同、表现方法不同。()

  10.《会计法》规定,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必须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11.会计法律制度中层次最高的法律规范是会计法律,如《会计法》。()

  19.银行承兑汇票由银行签发,商业承兑汇票由商业企业签发。()

  13.支票的基本当事人为出票人、付款人和收款人,其中付款人是出票人的开户银行。()

  14.《支付结算办法》规定,转账支票可以背书转让,现金支票不得背书转让。()

  15.根据《刑法》规定,对犯打击报复会计人员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16.使用电子计算机进行会计核算的,其软件及其生成的会计资料必须符合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

  17.违反《会计法》的规定,应承担的法律责任的形式是行政处分和行政处罚。在经济活动中,经常爱生没有违反会计职业道德,但却违反会计法律制度的行为。()

  18.对授意、指使、强令会计人员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的违法行为人,可以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19.《会计法》规定,对伪造、变造会计凭证的单位可以处3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20.对填明“现金”字样的银行汇票、银行本票和用于支取现金的支票,不得背书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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