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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金融机构
农村商业银行和农村合作银行是在合并农村信用社的基础上组建的,而村镇银行和农村资金互助社是2007年批准设立的新机构。
2001年11月29日,全国第一家农村股份制商业银行张家港市农村商业银行正式成立。
2003年4月8日,我国第一家农村合作银行宁波鄞州农村合作银行正式挂牌成立。
截至2009年9月末,全国共组建农村商业银行29家,农村合作银行181家,组建以县(市)为单位的统一信用社法人机构2055家。
2007年1月29日,银监会发布并正式开始施行《村镇银行管理暂行规定》和《农村资金互助社管理暂行规定》。依据这两个规定,
村镇银行是指经银监会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批准,由境内外金融机构、境内非金融机构企业法人、境内自然人出资,在农村地区设立的主要为当地农民、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提供金融服务的银行业金融机构。
农村资金互助社是指经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由乡(镇)、行政村农民和农村小企业自愿入股组成,为社员提供存款、贷款、结算等业务的社区互助性银行业金融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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