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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风险管理基础
第二节 商业银行风险的主要类别
巴塞尔委员会根据商业银行的业务特征及诱发风险的原因,把商业银行面临的风险分为以下八类: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操作风险、流动性风险、国家风险、声誉风险、法律风险以及战略风险。
一、信用风险
定义:债务人或交易对手未能履行合同所规定的义务或信用质量发生变化,影响金融产品价值,从而给债权人或金融产品持有人造成经济损失的风险。
传统上,信用风险是债务人未能如期偿还债务而给经济主体造成损失的风险,又称为违约风险。
然而,随金融市场发展和对信用风险的深入认识,当债务人或交易对手的履约能力不足即信用质量下降时,市场上相关资产价格也会降低,导致信用风险损失,例如交易对手信用评级下降等。
对大多数商业银行来说,贷款是最大、最明显的信用风险来源。信用风险既存在于传统的贷款、债券投资等表内业务中,也存在于信用担保、贷款承诺、衍生产品交易等表外业务中。信用风险对基础金融产品和衍生产品的影响不同。对基础金融产品(如债券、贷款)而言,信用风险造成的损失最多是债务的全部账面价值;而对于衍生产品而言,对手违约造成的损失虽然会小于衍生产品的名义价值,但由于衍生产品的名义价值通常十分巨大,因此潜在的风险损失不容忽视。
结算风险是一种特殊的信用风险,指的是交易双方在结算过程中,一方支付了合同资金而另一方发生违约的风险,例如1974年德国赫斯塔特银行破产案,该行的破产促成了国际性金融监管机构——巴塞尔委员会的诞生。
信用风险虽然是商业银行面临风险中最重要的风险种类,但其在很大程度上由个案因素决定,与市场风险相比,信用风险的观察数据少,不易获取具有明显的非系统性风险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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