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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个人贷款概述
1.2 个人贷款产品的种类
本节考点:
1.掌握按产品用途分类的各种个人贷款产品
2.掌握按担保方式分类的各种个人贷款产品
1.2.1 按产品用途分类(掌握)
1.个人住房贷款
定义:贷款人向借款人发放的用于购买住房的贷款。
分类:自营性个人住房贷款、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和个人住房组合贷款。
▲自营性个人住房贷款,亦称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是指银行运用信贷资金向在城镇购买各类型住房的个人发放的贷款。
▲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亦称委托性住房公积金贷款,是指由各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运用个人及其所在单位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委托商业银行向购买、建造、翻建或大修自住住房的住房公积金缴存人以及在职期间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离退休职工发放的专项住房贷款。该贷款不以营利为目的,是一种政策性个人住房贷款。
▲个人住房组合贷款,是指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或大修住房时,可以同时申请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和自营性个人住房贷款,从而形成特定的个人住房贷款组合。
2.个人消费贷款
定义:银行向个人发放的用于消费的贷款。需借助商业银行的信贷支持。
贷款基础:消费者的信用及未来的购买力。
用途:家庭或个人购买消费品或支付其他与个人消费相关的费用。
分类:(六类)
个人汽车贷款,个人教育贷款,个人耐用消费品贷款,个人消费额度贷款,个人旅游消费贷款和个人医疗贷款。
3.个人经营类贷款:指银行向从事合法生产经营的个人发放的,用于定向购买或租赁商用房、机械设备、以及用于满足个人控制的企业生产经营流动资金需求和其他合理资金需求的贷款。
(1)专项贷款
定义:专项贷款是指商业银行向个人发放的用于定向购买或租赁商用房和机械设备,且其主要还款来源是由生产经营产生的现金流获得的贷款。
(2)流动资金贷款
定义:流动资金贷款是指银行向从事合法生产经营的个人发放的、用于满足个人控制的企业(包括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流动资金需求的贷款。
1.2.2 按担保方式分类
1.个人信用贷款:银行向个人发放的无须提供任何担保的贷款。
个人信用贷款主要依据借款申请人的个人信用状况确定信贷额度,信用等级越高,信用额度越大,反之越小。
2.个人质押贷款:是指个人以合法有效的、符合银行规定条件的质物出质,向银行申请取得一定金额的人民币贷款,并按期归还贷款本息的个人贷款业务。
根据《物权法》的规定,可作为个人质押贷款的质物主要有:
(1)汇票、支票、本票;
(2)债券、存款单;
(3)仓单、提单;
(4)可以转让的基金份额、股权;
(5)可以转让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
(6)应收账款;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出质的其他财产权利。
3.个人抵押贷款:是指贷款银行以自然人或第三方提供的、经银行认可的、符合规定的财产作为抵押物而向个人发放的贷款。
根据《担保法》的规定,下列财产可以抵押:
(1)抵押人所有的房屋和其他地上定着物;
(2)抵押人所有的机器、交通运输工具和其他财产;
(3)抵押人依法有权处分的国有的土地使用权、房屋和其他地上定着物;
(4)抵押人依法有权处分的国有的机器、交通运输工具和其他财产;
(5)抵押人依法承包并经发包方同意抵押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荒地的土地使用权;
(6)依法可以抵押的其他财产。
4.个人保证贷款:是指银行以银行认可的,具有代位清偿债务能力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自然人作为保证人而向个人发放的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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