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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金融市场和其他投资市场
第一节 金融市场概述
一、金融市场概念
金融市场是指以金融资产为交易对象而形成的供求关系及其交易机制的总和。包括三层含义:
(1)是金融资产进行交易的有形和无形的“场所”;
(2)反映了金融资产供应者和需求者之间的供求关系;
(3)包含金融资产的交易机制,其中最主要的是价格机制。
二、金融市场特点
1.市场商品的特殊性。交易对象是货币、资金及其他金融工具。
2.市场交易价格的一致性。利率是货币资金价格的表现形式,在市场机制作用下,不同市场的利率将趋于一致。
3.市场交易活动的集中性。在金融市场上,金融工具的交易是通过一些专业机构组织实现的。
4.交易主体角色的可变性。在金融市场上,市场交易主体的角色并非固定不变的。一般情况下,家庭个人是资金供应者,企业是资金需求者,有时也会变成相反的情况。
三、金融市场构成要素
按照金融市场的构成要素分类,金融市场包括“主体”、客体和交易中介。
(一)金融市场的主体
参与金融市场交易的当事人是金融市场的主体,包括企业、政府及政府机构、金融机构、居民个人。
1.企业。企业是金融市场运行的基础,是重要的资金供给者和需求者。企业生产经营所需要的短期资金,主要通过银行借款和在票据市场上进行票据贴现等形式筹措;企业固定资产投资所需的长期资金,主要在证券市场通过发行股票和债券等途径来解决。
2.政府及政府机构。政府及政府机构在金融市场上有着双重身份,既是资金的供应者和需求者,又是重要的监管者和调节者。政府收支过程中经常发生资金的临时闲置,将这些资金投资于金融市场,为金融市场供应资金。政府发行债券向金融市场筹措资金,弥补财政赤字或经济建设的资金需要。此外,政府负有金融市场的监管职责。一方面通过授权给监管机构;另一方面是通过政策工具对金融市场实施调控。
3.中央银行。中央银行的目的不是筹措资金或获利,而是为了实现货币政策目标,调节经济和稳定物价。
4.金融机构。金融机构包括银行业金融机构和非银行业金融机构。金融机构是资金融通活动的重要中介机构,是资金需求者和供给者之间的纽带。
5.居民个人。在金融市场上,居民是最大的资金供给者。
(二)金融市场的客体
金融市场的客体即金融工具,是金融市场的交易对象。包括同业拆借、票据、债券、股票、外汇和金融衍生品等。
(三)金融市场的中介
在资金融通过程中,中介在资金供给者与资金需求者之间起媒介或桥梁作用。金融中介大体分为两类:交易中介和服务中介。
1.交易中介。交易中介通过市场为买卖双方成交撮合,并从中收取佣金。包括银行、有价证券承销人、证券交易经纪人、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结算公司等。
2.服务中介。这类机构本身不是金融机构,但却是金融市场上不可或缺的,如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投资顾问咨询公司和证券评级机构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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