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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个人住房贷款
4.4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4.4.2贷款流程
1.贷款的受理与调查
▲银行需取得承办权:银行和公积金管理中心签订《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委托协议书》。
▲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对象: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的职工。
商品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 ①借款人及参贷人(共同还款人、担保人)的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和共同还款承诺书: ②婚姻状况证明(已婚的提供结婚证复印件,其他情况由所在单位或派出所出具证明); ③合法的商品房购房合同或协议; ④借款人及参贷人所在单位提供的个人资信证明; ⑤借款人已交付不低于20%购房款的有效凭据; ⑥有效的担保证明; ⑦办理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期房楼盘,必须是由开发商与受委托银行签订个贷协议的楼盘,借款人可通过个贷银行办理贷款手续。 |
二手房公积金贷款 | ①卖方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 ②房产证原件和复印件; ③由公积金管理中心认可的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 ④由公积金管理中心认可的中介机构与买卖双方签订的三方协议; ⑤由区级以上房产交易部门进行抵押登记。 |
2.贷款的审查与审批
3.贷款的签约与发放
(1)贷款签约
①合同签约。
②担保落实。
③申领和存拨基金。
(2)贷款的发放
▲发放条件:承办银行必须在收到公积金管理中心拨付的住房委托贷款基金,办妥所购房屋抵押登记(备案)手续,审核放款资料齐全性、真实性和有效性后发放贷款。
▲发放方式:除有特殊规定外,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资金必须以转账的方式划入售房人账户,不得由借款人提取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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